金委会称“要求补充部分事实关系及法律适用”
金委会与金监院矛盾再度浮出水面

金融委员会于13日就与香港H股指数(恒生中国企业指数·HSCEI)股票挂钩证券(ELS)相关的不当销售问题,要求金融监督院重新审议。这是自2018年金融委就三星Biologics违反会计准则一案要求重新检查之后,时隔8年再次在重大制裁案件上事实上要求金监院重新审议。


金融委员会时隔8年首度要求金监院重审“香港ELS制裁方案”,继三星BioLogics事件之后 View original image

13日据金融委员会介绍,当天在例行会议上将香港H股指数ELS不当销售相关议案提交审议后,向金融监督院提出了重新审议要求。


金融委表示:“以关于香港H股指数ELS不当销售相关银行及证券公司检查结果处置方案议案的分科审议内容为基础,已要求金融监督院对部分事实关系以及适用法律条文和法律原理等进行补充。”


这实际上意味着金融委判断难以原封不动地接受金监院的制裁方案。金融委在今年2月从金监院接收了针对银行业的制裁议案。当时金监院通过制裁审议委员会,决定对KB国民银行、新韩银行、韩亚银行、NH农协银行、SC第一银行等5家银行处以总计1.4万亿韩元规模的罚款并给予机构警告。但制裁审议委员会的决定不具法律效力,最终制裁力度取决于金融委的判断。


金融委在将近三个月未作结论后,转而要求金监院重新审议,被认为是源于围绕原始制裁方案的意见分歧。金融委内部一直有声音认为,金监院测算的罚款规模过于庞大。


尤其是在金监院将罚款规模定为约1.4万亿韩元之后,又在与金融委的协商过程中提及有必要进一步减免,金融委也被认为将此视为一个问题。金监院方面则表示,最初曾考虑约1.9万亿韩元的水准,之后反映银行业自主赔偿等情况,将金额下调至1.4万亿韩元,且由于并无“酌情减轻”权限,无法再进一步减额。


更何况在本案上,金融委也陷入了在消费者保护基调与扩大生产性金融政策之间两难的境地。如果按照金监院原始制裁方案确定罚款,银行业资本缓冲可能减弱,从而削弱李在明政府大力推进的生产性金融政策的执行动力。相反,鉴于香港ELS不当销售事件是2021年《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实施后首个大型案例,若将罚款水位压得过低,又担心会向市场传递错误信号。


近期金融当局在与金融公司的行政诉讼中接连败诉的走势,也被认为对金融委提出重新审议要求产生了影响。



金融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旦处置方案补充完善,将迅速而缜密地进行审查并作出处分决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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