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长起诉家长索赔案胜诉
法院称其行为侵害教师权利,判赔3000万韩元
全罗北道全州市一所小学的副校长起诉一名家长,称对方反复提出投诉和抗议,导致其遭受精神损害,法院在该损害赔偿诉讼中判决其胜诉。法院认为,该家长的投诉行为超出了正当行使权利的范围,已经侵害了教师的教育活动。
据联合新闻社12日报道,全州地方法院民事部(审判长法官 Hwang Jungsoo)在全州地区某小学副校长A某对家长B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中,作出原告胜诉判决。
合议庭判决B某向A某支付3000万韩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其逾期利息。
本案源于2023年至2024年期间,全州市一所小学家长B某持续提出的重复性投诉和抗议。经调查,B某通过其子女就读学校的网站、电话等多种途径,多次向学校方面提出投诉。
据悉,B某曾就“请修改子女的学校生活记录簿内容”、“孩子生病了,为什么还让他打篮球”、“教师节的礼物为什么要退回”等事项提出抗议。其中部分投诉是基于实际发生的事情,但也有一部分是以并未发生的事情为由,要求学校采取措施。
当时负责家长投诉工作的A某在这一过程中承受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其后据悉出现了抑郁症和面瘫等症状,健康状况恶化到影响日常生活的程度。
合议庭表示:“父母等监护人可以就子女或儿童的教育向学校提出意见,学校也应当尊重这些意见”,但同时指出,“意见的表达应以尊重教师的专业性和教师权为前提方式进行”。
合议庭接着指出:“被告是为了子女而提出投诉,从目的上看确有可予斟酌之处”,但同时认为,“对正当的教育活动进行不当干涉并侵害教师权的行为,应视为超出了正当行使权利的范围”。
合议庭综合考虑了B某投诉行为的程度与持续时间、A某所遭受的精神损害等因素,将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确定为3000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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