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地下吸入致幻物质
因同类犯罪多次受罚
一名四十多岁男子多次吸入致幻物质,服完有期徒刑出狱后不久又再次吸入致幻物质,被判处实刑。
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刑事第13单独合议庭法官 Nam Minyeong 于10日表示,此前因违反《化学物质管理法》、以吸入致幻物质嫌疑被拘捕并起诉的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A某今年2月在首尔永登浦区一栋建筑的地下走廊内吸入致幻物质,被在押状态下移送审判。此前,A某因同样罪名服刑10个月,于去年12月出狱,经查仅过3个月便再次实施犯罪。
Nam法官判决称:“被告因同类犯罪多次受罚,并在累犯期间再次实施犯罪,这属于不利情节。”但同时将A某对全部犯罪事实予以承认并表示反省、且表现出接受药物成瘾治疗意愿的情形,作为有利情节予以考虑。
所谓累犯期间,是指在受到拘役以上刑罚并执行完毕或免除之后3年之内的期间。在此期间若再犯拘役以上刑罚之罪,将作为累犯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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