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专门旅行社禁止行为条款
违规时可处以停业或取消指定资格

为防止访韩团队游市场中的低价旅游和强制购物行为,相关法律依据已获完善。


釜山沙下区甘川文化村挤满了外国游客。联合新闻供图

釜山沙下区甘川文化村挤满了外国游客。联合新闻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

文化体育观光部表示,包含专门旅行社禁止行为及行政处分依据内容的《旅游振兴法》修正案已于7日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8日对外公布。


专门旅行社指定制度,是指为吸引与我国及外国政府之间签署有谅解备忘录或协定等国家的团队游客,而将符合一定条件的旅行社指定并管理为专门旅行社的制度。


本次修正案将破坏访韩团队游市场秩序的行为明确列为专门旅行社的禁止行为。其中包括:大幅压低团队游客招揽成本,并在游客使用的设施或店铺中收取超过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强迫团队游客购物或对其实施侮辱性言行等。


还禁止以游客使用的设施、店铺支付的手续费来弥补应向专门旅行社所雇佣的旅游从业人员支付的费用。如发生禁止行为,文化体育观光部部长可责令其在6个月以内停业,或取消其专门旅行社指定资格。


修正案还新设了针对游客擅自脱团行为的制裁依据。若由专门旅行社招揽的游客发生与旅行目的不符的擅自脱团事故,可综合考虑擅自脱团人数及脱团率、脱团事由、事故发生次数等因素,作出停业或取消指定资格的处分。


同时,也为专门旅行社指定和管理所需的泛政府层面的协作提供了依据。文化体育观光部部长可为专门旅行社指定及应对问题情况,与相关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开展协作。


文化体育观光部计划在下位法令中规定禁止行为的细化标准,以及因擅自脱团等情形所适用的行政处分标准。修正法自公布之日起满6个月之日开始施行。



严防低价游与强制购物…《旅游振兴法》修正案获国会通过 View original image

Choi Hwiyeong文化体育观光部部长表示:“将以本次《旅游振兴法》修订为契机,重整访韩团队游市场秩序,并推动培育高品质团队游市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