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卡私用等罪名被认定成立
因被控不当支援子公司并将公司资金挪作私用而被移送审判的 Cho Hyunbum 韩国앤컴퍼니(原韩国轮胎集团)会长,被最终判处有期徒刑2年的实刑。
大法院第一小法庭(审判长 Ma Yongju 大法官)于8日对因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背信等罪名)被起诉的 Cho 会长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的判决。
Cho 会长被起诉的罪名主要分为三大类。首先,他被指示通过以高价从轮胎模具制造子公司“韩国精密机械(MKT)”购买轮胎模具的方式,对该子公司进行不当支援,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检方认为,在这一过程中,Cho 会长等总裁一族获取了不当利益。另外,他还被控在未采取合理的债权回收措施的情况下,指示向熟人经营的公司出借子公司资金,造成损失,以及私用公司法人信用卡、无偿使用进口车和公寓等,实施规模达约200亿韩元的挪用、背信行为。
一审和二审法院认定 Cho 会长就法人卡私用、代缴进口车租赁费、出借子公司资金等部分指控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但对于违反《公平交易法》等部分指控,则以证据不足等理由宣告无罪,或未计入量刑。大法院认为原审上述认定不存在法律适用上的误解。合议庭表示,“驳回全部上诉”,“就 Cho 会长公诉事实一部分认定有罪的判决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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