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法》修正案获国会通过
今后,一旦违反《农地法》,将一律下达处置命令,不再有任何例外。同时,还将引入针对农地非法租赁行为的举报奖励金制度。
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表示,以上述内容为核心的《农地法》部分修正法律案已获通过。该修正案将在经国务会议议决后分阶段实施。
修正案首先为开展具有实效性的农地调查提供了依据,允许调查人员为调查需要进入土地。此外,还将非法租赁行为纳入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金的发放对象。
对查出存在违反《农地法》行为的农地,将被强制下达处置命令。此前属于地方政府裁量事项的农地处置命令被改为强制性规定,以确保行政处分无一例外地执行。尤其是,从源头上堵塞了收到处置命令的所有者将农地出售给配偶、直系尊卑属,或由其本人担任代表的法人等特殊关系人以规避监管的行为。如果地方政府事后管理不到位,农林畜产食品部部长可直接下达处置命令,新设农林畜产食品部直接处置命令权,以强化国家层面的农地管理责任。
与此同时,针对农村人口结构变化,为加强对非农业人所有农地的管理,废除了继承人或离农者可持有农地上限(1万平方米)的规定,以防止农地进一步细分;并规定此类农地必须委托给韩国农渔村公社等机构进行出租,从而防止农地闲置,确保得到有计划地利用。
此外,还将一定期间内允许将农地用于非农业生产目的的“他用途临时使用许可”对象,扩大至以临时建筑物形式设置的“农山渔村体验设施”和“农业型光伏发电设备”。同时,将原本仅限于在农业振兴地区内设置的浴场、抗寒休息室等便利设施的使用主体,从“农业人”扩大为“农业人或农村居民”。
当天,国会还一并处理了为激活农业型光伏发电项目、扩大农村空间规划以及整治农渔村空置房而提出的相关法案。《关于农业型光伏发电项目的活性化及支援的法律》制定案,包含了允许农业人和农村居民在农地上同时进行耕作和光伏发电的内容。该法案允许在农业振兴地区以外的农地开展发电项目,并为以居民参与协同组合方式推进“阳光收益村”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保护承租农户,法案中还包含了租赁关系自动续约和限制租金上调的规定。
《农村空间再结构化法》修正案则规定,不仅拥有邑、面的市、郡,管辖农村地区的自治区也可以制定农村空间规划。同时,简化了指定农村特色地区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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