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十多岁少女下车后说“一起走吧”
否认诱拐指控但未被法院采纳

一名以替未成年人支付出租车费为名企图诱拐的50多岁男子被判处实刑。


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刑事5单独合议庭法官 Seo Jiwon 于7日对因涉嫌未成年人诱拐未遂被拘捕起诉的金某(58岁)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首尔阳川区首尔南部地方法院。Lee Jiye记者供图

首尔阳川区首尔南部地方法院。Lee Jiye记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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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未采纳被告人“没有作案意图”的主张。Seo法官表示:“没有任何理由与被害人一起乘坐出租车”,“即便出租车司机询问‘要不要去派出所’,被告人也没有同意,反而要求下车,从这些情况来看,并不像是打算将被害人交给其父母的意思。”他接着指出:“综合被害人的年龄和犯罪手段等因素来看,被告人的罪责重大,被害人应当感受到相当程度的精神打击和恐惧感,至今也尚未得到原谅。”


金某因涉嫌于今年3月12日0时30分左右在首尔阳川区一处公交车站企图诱拐一名素不相识的十多岁少女A而被拘捕起诉。经查,金某以替A支付出租车费为名与其同乘出租车后,以“叔叔是很可怕的人”“再乱来就揍你”等言语进行威胁。


调查显示,金某无视出租车司机“要不要去派出所”的询问,坚持要求停车,并以强硬态度要求A下车。金某下车后约8分钟内追赶A约250米,不断重复“不要走那么快”“一起走吧”等要求,最终在接到出租车司机报警后赶来的警察手中被当场抓获。



在此前的量刑辩论庭上,检方曾求处金某有期徒刑3年。金某一方一直否认指控,称并无诱拐未成年人的意图。他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对被害人由衷感到抱歉”,但同时称“恳切希望能够查明我并无恶意这一点”。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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