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申报减免制度“宽大处理”
检方侦查与起诉实行“一体化结构”
提供免罚保障…形成强有力自白诱因
重大犯罪调查厅成立时 申报窗口或现混乱
有必要制定两机关信息共享指引

“宽大处理制度(自愿申报减免制度)”是指在合谋共犯中,率先自首并如实供述者可获得制裁减免的一种制度。当侦查机关有权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时,这一制度就成为最强有力的诱因。检方一直通过“侦诉一体”的结构来运行刑事宽大处理制度,即通过直接侦查获取证据,并根据其功劳作出不起诉处分。

任期仅9个月便提出辞职的检察总长Sim Ujeong,于1日表明去意。当天通过首尔瑞草区大检察厅前的雕塑看去,大检察厅大楼显得扭曲变形。内乱特别检察组计划以职权滥用等罪名立案调查在尹锡悦前总统保释取消后放弃即时抗告的总长Sim Ujeong。2025.07.01 记者 Yun Dongju

任期仅9个月便提出辞职的检察总长Sim Ujeong,于1日表明去意。当天通过首尔瑞草区大检察厅前的雕塑看去,大检察厅大楼显得扭曲变形。内乱特别检察组计划以职权滥用等罪名立案调查在尹锡悦前总统保释取消后放弃即时抗告的总长Sim Ujeong。2025.07.01 记者 Yun Dong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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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重大犯罪调查厅成立,侦查将由重大犯罪调查厅负责,起诉则由公诉厅(检察机关)负责,整体架构将被重组。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向作为侦查机关的重大犯罪调查厅自白,同时又要从拥有起诉权的公诉厅获得免罚承诺。如果即便已经配合了侦查机关,但在起诉阶段判断发生变化,就可能动摇作为宽大处理制度根基的信赖。


围绕刑事宽大处理申请窗口应设在哪一方,各机关之间的立场差异十分明显。检方强调,宽大处理的本质在于刑罚权的行使。最终拥有决定是否暂缓起诉或不起诉权力的公诉厅若成为窗口,企业才能安心自白,这是检方的逻辑。检方认为,不具备起诉权的侦查机关作出免罚承诺在法律上存在局限。


相反,负责具体侦查实务的重大犯罪调查厅方面以及法律界部分人士则更加重视侦查的迅速性。由于宽大处理并非单纯的自首,而是为了开展搜查扣押等强制侦查而获取决定性线索的过程,因此必须由侦查团队直接接收自白,才能不误侦查时机。他们指出,如果窗口被一分为二,在缺乏两机关之间紧密协商的情况下,宽大处理相关信息难以及时共享,侦查本身可能因此失去动力。



一名精通公平交易案件的专业律师表示:“最终决定量刑减轻或不起诉的是公诉厅,因此从整体上看应属于公诉厅的业务范围”,但同时也称:“不过,若A公司是第一顺位申请者,且A公司已经配合,那么作出‘不起诉移送’这一判断的部分,也有必要由重大犯罪调查厅来承担。”另一名律师则表示:“从企业立场看,并不在意有几家侦查机关,最重要的是在自白后能否获得确实的免罚保障”,“如果不能建立覆盖重大犯罪调查厅、公诉厅以及公平交易委员会在内的一体化宽大处理运行指引或实时信息共享机制,这一制度的实效性将会大幅下降。”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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