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乱的公平交易调查]①
从公平交易委员会到中立搜查厅、警察、检察机关
告发请求权与宽大制度也陷入混乱
告发门槛降低、侦查机关四处分散
专业性真空与过度刑事处罚的忧虑
“舵手一多,只会让企业更辛苦。”
这是近期围绕公平交易调查权,在经济界内外不断传出的忧虑。此前,关于串通、关联公司不当支援、市场支配力滥用等公平交易案件,一直在公平交易委员会的独占(专属告发权)与检察机关的事后牵制(告发请求权)之间,在紧张的均衡中运作。公平交易委员会先作为第一道关口,过滤滥用刑事处罚的案件;检察机关则依托刑事宽大制度和强制调查权,推动态度消极的公平交易委员会,使调查更加锋利。
随着今年10月中立搜查厅即将挂牌,这一稳固的平衡开始出现裂痕。专属告发权废除的讨论浮出水面,再叠加检察机关直接侦查权被废除的动向,连告发请求权和刑事宽大制度究竟放在公诉厅还是中立搜查厅,都尚未确定。告发门槛不断降低,调查机关却可能四处分散,预计侦查体系将发生剧变。企业无奈表示:“到底要接受谁的调查,又是谁来起诉?”
企业将承受“4重调查”
据法律界6日消息,专属告发权是针对串通等专业性经济案件,由公平交易委员会先行审查并告发,才能启动刑事程序的一道“防波堤”。其目的在于防止频繁的控告、告发导致企业活动瘫痪。然而,“公平交易委员会偏袒企业”的批评持续不绝,检察机关于是握住“告发请求权”这把利剑,通过先发制人的搜查扣押等手段,夺回侦查主导权,对公平交易委员会形成牵制。
问题在于,一旦引入侦查与起诉相分离的公诉厅·中立搜查厅体制。现行中立搜查厅法已将公平交易案件纳入其侦查范围。在这种情况下,纠缠不清的线团将变得愈发复杂。围绕同一宗串通、不当支援、市场支配力疑虑,将形成一个多层结构:▲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 ▲中立搜查厅厅长告发 ▲中立搜查厅、国家搜查本部、警察等侦查机关分案 ▲公诉厅(判断是否申请拘捕令及是否起诉)同时介入。
如果再放开专属告发权,地方政府或市民团体的告发也可能接踵而至。Inha大学消费者学系教授 Lee Eunhee 表示:“如果赋予消费者团体等告发权,企业将饱受无差别告发之苦。即使最终以无嫌疑结案,企业在警局之间奔波接受调查本身,就会造成巨大的疲惫和不必要的混乱。”
某大型律师事务所的A律师指出:“公平交易法并非只适用于大企业,就像屠宰业者串通案例一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也都是适用对象。公平交易委员会的调查属于任意调查,在一定程度上会考虑企业负担;但如果缺乏经验的侦查机关无差别地发动强制调查(搜查扣押),小企业的业务只能陷入瘫痪。”
是否具备足够的侦查专业性
更大的担忧在于专业性的真空。公平交易案件并不是“你们俩见过面?串通了”就能抓人的简单犯罪,而是必须立体考量市场结构、交易惯例、实际竞争限制效果等因素。
一名出身于公平交易委员会、现供职于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应用商店手续费为例,说明公平交易案件的特殊性。他表示:“在公平交易案件中,即便是同样的行为,也会因市场地位或市场占有率不同,而在合法与违法之间出现分野。过去谷歌(Google)效仿苹果(Apple)收取30%的应用商店手续费时,在其市场占有率尚且微不足道的初期并无问题,但在安卓生态做大之后,同样做法就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于这种需要高度经济分析的案件,从未办理过类似案件的侦查机关要立即作出判断,几乎是不可能的。”
还有意见警告称,经营判断很可能被过度刑事处罚。拥有丰富公平交易侦查经验的B律师表示:“在业务集中发包或不当支援的案件中,很多时候是基于安全性或效率等因素作出的极其正常的经营判断。但如果多家侦查机关竞相采取强制侦查,就很容易被牵强地以背信等罪名‘搭车’立案,演变成别案调查,企业只能陷入高度萎缩。”
宽大制度同样面临混乱
作为揭发串通行为的核心武器,“宽大制度(自愿申报减免制度)”的程序也可能被打乱。当侦查主体被撕裂成多个分支,企业在“向哪里、在何时坦白才能获得保护”这一问题上的盘算将变得异常复杂。某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公平交易专业律师表示:“企业向公平交易委员会与检察机关申请宽大处理时,在陈述过程中,关于串通期间或范围的说法出现微妙差异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在侦查机关分散的状态下,这些信息出现错位,获得第一顺位免罚的企业排序就可能被颠倒,引发巨大混乱。无论是实现一元化,还是建立实时信息共享体系,都必须尽快确立统一的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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