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让投资者优先认识风险而非收益
提供不同风险等级产品之间的对比
促使高龄群体充分认知高风险产品的风险性

金融监督院将把金融投资产品销售过程中“先展示损失再展示收益”的说明程序进行重组。其用意在于,引导投资者先认识风险而非收益,从而减少不当销售,促使金融消费者作出理性判断。


先讲“损失”再谈收益…金监院完善金融产品说明程序 View original image

据金融业界6日消息,金融监督院正在制定新的指引,细化银行等机构在销售金融投资产品时适用的说明义务。该指引虽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将作为《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中“说明义务”的解释标准,以及各业态通用的实务操作准则。


金融监督院目前正按产品类型制定载明细致说明义务的指引,首先启动对不当销售可能性较大的金融投资产品的改革。此前按业态对证券、银行、保险产品适用同一说明标准的体系,被认为难以充分反映不同产品各自差异化的特性。


此次改革的核心在于,在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时,调整信息呈现顺序,使其先认识到损失可能性,而非预期收益。过去金融机构一般先提示预期收益率等信息,由此引发“尤其是老年群体对风险认知被扭曲”的批评持续不断。金融监督院认为,只有强调购买产品可能带来的风险,消费者才有可能作出理性选择。


说明方式的改进可以实际改变投资行为,这一点也已得到验证。基于行为经济学的研究服务结果显示,在以易于理解的方式充分说明损失可能性时,老年群体选择高风险产品的比例显著下降。


还将引入对比展示不同风险等级产品的方式。例如,在说明本金不保的高风险产品时,将损失可能性较低的债券型产品作为对比组一并呈现,使投资者能够直观比较各项选择。同时,在销售特定产品时,将引导机构以整体销售期间为基准,客观呈现损失规模或损失概率等信息。改革重点在于在销售阶段帮助消费者准确把握相关产品的风险性。


金融当局相关人士表示:“产品制造阶段负有设计产品结构和风险的责任,销售阶段则负有向投资者充分说明该风险的责任”,“本次指引的着力点在于让投资者正确认识产品所内含的风险性”。



金融监督院同时也将修订消费者保护实态评估体系。正在研究对在公司治理及消费者保护治理评估中获得高等级的金融公司,给予免除自我诊断义务的激励措施。不过,具体适用标准将与金融委员会协商后再予以细化。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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