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并非突然急加速 而是误踩加速踏板”

一名驾驶轿车冲入市中心咖啡馆、致1人死亡9人受伤的司机被法院判处实刑。被告主张车辆“突然急加速”,但合议庭以驾驶员踏板操作过失为由,认定其有罪。

去年4月18日中午12时14分左右,在光州东区大仁洞一栋商厦一层的咖啡馆内,A某(65岁)驾驶的乘用车突然冲入。联合新闻供图

去年4月18日中午12时14分左右,在光州东区大仁洞一栋商厦一层的咖啡馆内,A某(65岁)驾驶的乘用车突然冲入。联合新闻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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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州地方法院刑事第5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Ji Hyesun 部长法官于30日表示,以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别法》(致人死亡·伤残)罪名被起诉的A某(67岁),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不过,为保障被告的辩护权并给予其赔偿损失的机会,合议庭未当庭将其收监。


A某被指控于2024年4月18日中午12时15分左右,在光州东区大仁洞驾驶自己的Grandeur轿车行驶时,刚越过附近道路的减速带便突然急加速,冲向一层的咖啡馆。事故导致当时利用午休时间前来咖啡馆的银行职员顾客1人死亡,包括店员和顾客在内的9人不同程度受伤。


在审理过程中,A某辩称:“当时并未踩下加速或制动踏板,只是低速行驶,车辆却突然伴随巨响急剧加速”,“这是制动装置完全不起作用的突然急加速事故”。


然而,合议庭以事故记录装置(EDR)和闭路电视画面等为依据,驳回了A某的主张。根据国立科学搜查研究院的鉴定结果,事故发生前4秒起,加速踏板被踩下的程度在78%至99%之间,且确认制动灯并未点亮。此外,事故发生前车辆时速达73公里,超过限速(时速30公里)两倍以上。


Ji 部长法官判决称:“即便是经验十分丰富的驾驶员,也可能因一时失误而误认踏板;结合国立科学搜查研究院鉴定结果未发现车辆存在缺陷等情况来看,将事故认定为A某操作过失更为妥当。”



他接着就量刑理由表示:“虽然造成了死亡事故这一重大后果,但考虑到这是看似一瞬间的过失,以及部分与遗属达成和解或已提存赔偿金的情况”,同时“仍有受害者恳请从重处罚,综合予以反映,决定宣告实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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