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山A企业违规违反《国土规划法》照常营业
不服行政命令提起行政审判却被驳回
商人称“A企业拖延时间扰乱流通秩序”
丽水市小商工人联合会、桥洞市场商人会、传统市场和中小流通企业等团体于1日表示,欢迎全罗南道行政审判委员会驳回与丽水市整改命令对立的突山A企业所提起的行政审判申请,并敦促当局制定后续对策。
他们当天通过新闻稿表示:“围绕突山A企业的争议,自2021年6月获得建筑许可后,一直延续为农水产品直销场运营适当性以及对当地商圈侵害问题”,“该设施虽于2024年7月获得作为农水产品直销场销售设施的使用批准,但此后被指出实际上是以销售工业品和生活必需品等为主的大型超市式运营。”
同年11月,丽水市议会在市政质询中也讨论了许可程序和小商工人受害问题;今年2月,全罗南道行政审判委员会驳回了A企业的行政审判申请,由此提出了丽水市有必要采取后续行政措施的意见。
各团体强调:“此次决定并非仅止于在单纯行政程序上的胜诉”,“围绕突山A企业,从2021年6月到2024年9月开业前,以及开业之后,商人和中小流通企业多次前往建筑科、直诉民愿室及相关部门反映问题,本次决定再次确认了行政在这一案件上的正当性。”
他们还指出:“从2024年11月第一次行政审判申请、到去年11月7日第二次行政审判申请,再到2026年2月6日A企业申请被驳回,这是在历时1年2个多月的法律争议后作出的判断,因此此次决定的意义和分量绝对不轻”,“该建筑物虽然以农水产品直销场名义获得开发许可和建筑许可,但实际运营却被指与大规模经营工业品、加工食品、生活用品、非农水产品的一般大型流通店或普通食品材料超市类似。”
接着表示:“由于此类案例迟迟得不到纠正,遵守法律和制度经营的传统市场和中小流通企业正遭受严重损失”,“小商工人将全罗南道此次驳回决定评价为再次确认《国土规划法》立法宗旨的、合乎常识且合理的判断。”
尤其是,此次事件也清楚暴露了初期应对的局限。商人和中小流通企业自2024年9月以后持续要求,应同时审查《国土规划法》《建筑法》《农水产品流通及价格稳定相关法律》以及地方自治团体城市规划条例等,但初期应对却一直停留在以《建筑法》为中心。
在去年4月全罗南道行政审判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商人和中小流通企业再次向丽水市提出建议信访,敦促对A企业是否违反《国土规划法》《建筑法》《农水产品流通及价格稳定相关法律》以及地方自治团体城市规划条例进行制裁性行政处分和刑事控告。此后,丽水市于去年6月下达第一次整改命令,9月下达第二次整改命令。
最终,随着一线的实际损失和商人意见得到反映,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逻辑也得以纠正,本次驳回决定再次确认了其正当性。
同时他们表示:“A企业方面不要再以拖延时间式的法律应对,将当地社会的流通秩序进一步推向混乱与矛盾,而应立即、诚实地履行丽水市的整改命令”,“丽水市也不应将此次驳回决定视为终点,而应视为起点,要彻底检查两次下达的整改命令在现场是否真正得到落实,如确认存在未履行情况,应毫不拖延地推进追加整改命令和控告等后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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