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天花板坍塌事故
老旧体育设施管理出现空白
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检查…维修被置于一旁
握有营业许可权的地方自治团体,管理监督责任成焦点
“未落实维修时需采取停业等强制措施”

“游泳馆天花板塌了,会员头上都流血了。你们得赶紧过来!”


上月13日上午6时40分左右,首尔中浪区一处民营体育中心接到的119报警电话。只听“咣”的一声巨响,位于地下一层的游泳馆里正劈水前行的A某头顶上方,天花板结构突然坍塌。由于是清晨时段,使用者不多,但稍有不慎就可能演变成重大事故。


首尔中浪区一处民营体育中心内,天花板装饰材料坍塌的现场。中浪区民愿系统提供

首尔中浪区一处民营体育中心内,天花板装饰材料坍塌的现场。中浪区民愿系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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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老旧体育设施的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外界对安全管理现状的担忧不断加剧。检查往往仅止于无专家参与的肉眼查看,行政当局也无法立即强制维修,导致管理出现空白。


2日本报记者综合采访结果显示,本次事故发生地点是一座竣工已逾25年的老旧体育中心。游泳馆天花板装饰材料坍塌,造成4名使用者受伤。由于游泳馆未配备排出氯气和湿气的通风系统,导致天花板金属构件被腐蚀,最终引发坍塌。


在事故发生前,就已出现装饰材料脱落等异常征兆。中心方面也因担心坍塌而安装了防护网,但并未进行实质性维修。中心相关人士表示:“维修费用高达约7亿韩元,又不是天上会突然掉下来”,“我们确实无力承担”。


游泳馆如果不能及时做好安全管理,就很容易因潮湿等原因发生事故。蔚山东区国民体育中心今年2月就曾因游泳馆内部与天花板上部空间之间的压差导致装饰材料翘起、构件脱落。清州室内游泳馆也在去年6月发生约30平方米天花板装饰材料坍塌事故。


问题在于,这类风险在检查阶段很难被排除。按照现行《体育设施法》规定,地方自治团体须每半年对大型体育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但在检查人员构成和资格方面,并未强制要求专家参与,通常只是由地方公务员进行肉眼确认。中浪区一位相关人士称:“检查当时肉眼看去并无大问题,只是口头告知有因老化需要维修的必要”,“没有专家参与、仅由区厅职员进行检查的结构确实存在不足”。


即便通过肉眼发现问题,也不会立即被强制开展维修作业。法规虽然规定,一旦在安全检查中确认存在重大缺陷,设施所有者必须进行维修,但从确认到开工可获最长1年的宽限期。于是就出现明知存在风险因素,却以费用负担等为由一拖再拖的情况。


发生中浪区事故的该中心方面也表示,由于费用负担和运营结构等原因,维修延误在所难免。中心相关人士辩解说:“公共体育设施的维护和修缮可以依靠税金,但私营设施只能依赖使用费收入来维持,应对老化并不容易”,“一旦拖延维修,竞争力就会下降,从而陷入恶性循环”。


有意见指出,为预防多数市民同时使用的体育设施发生安全事故,应强化地方自治团体的责任,并采取具有强制力的措施。Choi Myeonggi大韩民国产业现场教授团教授表示:“从《重大灾害处罚法》来看,这属于可能发展为‘重大市民灾害’的事案”,“如果管辖区厅未能发现风险,就是检查本身存在问题;若明知却未采取措施,则是业主放弃了管理责任”。



他接着指出:“在宁可用缴纳罚款来撑着、也不愿承担巨额维修费用的惯例之下,出现了威胁不特定多数人安全的案例”,“既然地方自治团体掌握体育设施营业许可权,就应将安全检查结果书面化,一旦未进行整改,就要采取停业、关闭等行政措施”。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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