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修改《住宅租赁保护法》《集合建筑法》
非公寓承租人可要求提供物业费明细
政府将着手解决办公楼型公寓、联排住宅、多户住宅等非公寓居住者在物业费方面存在的不透明问题。
法务部26日在首尔钟路区政府首尔办公大楼举行的民生物价特别管理有关部门联合工作组联合发布会上,公布了《非公寓物业费制度改善方案》。
法务部自去年11月至今年1月,对全国居住用办公楼型公寓和首尔市小规模居住用集合建筑开展了自行实态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住户对物业费的满意度,与其说取决于金额,不如说与“信息是否公开”和“是否正式聘任管理人”具有更高的相关性。
以首尔市50户以下的居住用集合建筑47栋为对象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在正式聘任管理人的情况下,公开物业费信息的比例为87.5%。在没有管理人或不清楚是否有管理人的情况下,公开比例为0%。在信息已公开的情况下,78.9%的受访者回答称物业费“便宜或适当”。
调查中也发现了问题案例。首尔恩平区鹰岩洞某住商综合楼中,在未经过管理团会议决议的情况下,由一名入住居民单独与委托管理公司沟通,但对支出明细公开的要求却予以拒绝。同一区新寺洞的一处多户住宅中,面积差异很大的各户均被收取每月1.5万韩元的统一物业费。
独栋·多家庭住宅将房东负担的费用转嫁到租金和物业费上的问题也被提出。根据国土研究院2023年的调查,在独栋·多家庭住宅中,承租人按单位面积承担的物业费比自住者高出10.7倍。这一数值高于多户住宅的2.1倍和办公楼型公寓的1.4倍。宿舍、商铺、考试院等其他类型中,承租人承担的物业费也比自住者高出3.8倍。相反,在公寓中,自住与承租之间的差异仅为1.1倍。
对此,法务部将推动修改相关法律。首先,通过修改《住宅租赁保护法》,为独栋·多家庭住宅承租人向房东要求提供物业费明细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修改《集合建筑法》,对所有集合建筑的管理人一并赋予提供明细的义务。
为加强管理透明度,还将改进相关程序。现行管理团会议仅允许以书面方式发出召集通知。书面·电子方式表决的成立要件也被设定为区分所有权人及表决权各四分之三以上,门槛较高。法务部计划在召集通知方式中增加电子书面方式,并放宽表决要件,以降低聘任管理人的程序门槛。
同时,将强化集合建筑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实效性,使其在一方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况下也能启动调解程序,并新设地方自治团体首长对专有部分在50个以上的集合建筑实施行政调查的权力。管理委员会成员资格也将从原先仅限区分所有权人,扩大到包括承租人在内的占有人,以便实际居住者的声音能够反映在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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