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避加盟法而使用“委托管理”名义
违反事前提供信息披露书和合同书的义务
为规避《加盟事业法》上的义务,某加盟总部以“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为名签订加盟合同,甚至连信息披露书都未提供,最终受到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制裁。
公平交易委员会26日表示,已对运营美食广场“더큰식탁”等门店的加盟总部“더큰”违反《加盟事业法》的行为,作出整改命令(今后禁止命令及实施教育命令)。
根据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더큰于2023年与首尔医疗院内美食广场“더큰식탁”签订了运营委托合同。当时더큰将其称为“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但从实质来看,该合同符合《加盟事业法》规定的加盟事业五项要件,属于加盟合同。
实际上,더큰允许加盟店主使用其商号,并通过发放菜谱手册、实施烹饪实务培训等方式对经营活动进行管控。此外,还以“总部管理费”名义收取月销售额3%的费用。公平交易委员会认定,该费用属于使用营业标识等的对价,即加盟金。
加盟总部在签订加盟合同前,有义务事先向有意加盟者提供信息披露书和加盟合同书,以便其作出慎重决定。然而,더큰以并非加盟合同为由,完全未提供信息披露书,并被查明在未事先提供加盟合同书的情况下直接签约。即便是提供的合同书,也有部分必填事项被遗漏。
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此次措施的意义在于再次确认,不论合同名称为何,是否构成加盟合同要根据实质内容来判断这一原则。
公平交易委员会称:“今后也将持续监控以委托合同等名义规避加盟总部法定义务的行为”,并表示“为保护小商工人加盟店主的权益,一旦确认存在违法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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