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全国所有地方政府和公共机构
统一实行车牌末位号工作日制
多次违规将被要求处分
政府为应对中东战争长期化引发的能源供需不稳定,将大幅强化公共机构车辆“尾号限行”五日制。包括轻型车和混合动力车在内,并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地方政府,事实上按近乎强制的水平进行管理。
气候能源环境部26日表示,将把公共机构乘用车尾号限行五日制更为严格地适用于全国地方政府和各类公共机构。
公共机构车辆尾号限行五日制此前虽已根据《推进公共机构能源利用合理化相关规定》实施,但由于交由各机构自主决定,被指实效性较低。政府在近期原油供给不安加剧后,对该制度进行了全面强化。
首先,适用对象将被扩大。原先部分被排除在外的轻型车和混合动力车也被纳入,所有公共机构公务用车以及职工10座及以下乘用车全部成为适用对象。
但残疾人用车、搭载幼儿的车辆、电动车和氢燃料电池车、居住在公共交通条件较差地区的职工用车等,仍与以往一样被视为例外。前来办理业务的民众车辆同样被排除在适用对象之外。
适用范围也将扩大到全国。此前位于人口30万名以下市·郡的机构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实施,但今后将统一适用于所有地方政府和公共机构。不过,机构负责人可以根据当地公共交通条件等,将部分车辆指定为例外。
运行方式也将统一。将废止原有的自选工作日制度,仅实行按照车牌号末位数字确定停驶日的“末位号工作日制”。
政府还将要求各机构对屡次违规者施加包括机构内部惩戒在内的制裁。
同时,为提高制度实效性,还将并行引入弹性工作制。通过分散上下班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利用便利性,并减少用车需求。
政府还计划引导民间部门自愿参与。通过地方政府向企业和市民发出参与倡议,推动扩大节能效果。
气候部氢热产业政策官Park Deokyeol表示:“为战胜能源危机,公共部门发挥带头作用至关重要”,“将严格管理公共机构车辆尾号限行五日制,推动节能行动不断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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