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协改革委员会最终通过《农协改革建议书》

今后,现任组合长若参加农协中央会会长选举,必须辞去组合长职务。这是为防止“金权选举”而采取的措施。不过,在中央会长选举方式改编问题上,由于农协改革委员会委员之间意见分歧,尚未得出最终结论。


25日,农协改革委员会表示,于前一日召开第五次会议,并最终通过了包含上述内容的《为恢复农民与国民信赖的农协改革建议书》。


农协中央会全景。

农协中央会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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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成立的该委员会,是为推进农协结构改革和体质改善而设立的农协中央会层面的内部讨论机构。委员会在成立后约两个月内召开了5次会议,形成了此次建议案。该建议案旨在恢复农协的信赖并强化合作社本来职能,共分为3个领域13项课题,分别是:▲选举制度及人事制度改善 ▲责任经营及内部控制强化 ▲经济业务活性化及资金运用透明性强化。


◆选举及人事制度改善……延长选举犯罪公诉时效、强化制裁= 首先将大幅整顿选举制度和人事制度。将现任组合长参加中央会长选举时必须辞职予以义务化,并废除候选人组合长推荐制(需事先获得50~100名组合长推荐),以降低普通候选人的参选门槛。尤其是,建议案还包括为根除非法选举而进行的制度改进,如延长选举犯罪公诉时效,将违反选举法行为新增为组合员除名事由,新设保证金没收制等。此外,在中央会长选举中,引入候选人辩论会并按区域举行联合演讲会,以此培育以政策为中心的选举文化。


在人事制度方面,将在选任泛农协高管时强化再就业限制标准,并在推荐人事推荐委员会委员时扩大外部推荐渠道,以提高人事运作的公正性。委员会建议,自本次建议案获采纳之时起,适用高管选任时的再就业限制标准。


对于中央会长选举方式的改编,则未能得出结论。中央会相关人士表示:“委员会为从根本上阻断中央会长权力集中以及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金权选举争议,集中讨论了选举制度改编方案”,“委员会将主张维持现行由组合长直选制或改为理事会互选制的多数意见,以及主张改为组合员直选制并将中央会长改为无报酬名誉职的少数意见,一并作为建议案的附带意见保留。”


此前在本月11日,执政党与政府曾发表以推动改革农协选举制度、由组合员直接选出中央会长为核心内容的《农协改革推进方案》。由于当政层面的中央会长选举制度改编正在推进,农协中央会也只能等待相关讨论的结果。当政目前正在讨论由204万名全部组合员各行使一票直接选出中央会长,或构成选举人团进行选举的方式。


◆引入独立董事制·设立泛农协合规监察委员会= 委员会还将为提升农协经营的责任性和透明度而进行的治理结构改善,列为主要改革课题。


核心是引入独立董事制。此举基于这样的认识:为使董事会切实履行经营监督机构职能,必须明晰董事的权力与责任。委员会建议,将独立董事比例提高至董事会总人数的30%左右,赋予各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议案的直接提案权等专属权力,并公开其年度活动情况。


同时,还将设立以外部专家为主体的泛农协合规监察委员会。合规监察委员会将作为泛农协伦理经营控制塔,承担对泛农协内部控制的监督与建议、合规风险审查等职能。为提高监察委员会的专业性,将在农协出身专家委员的资格条件中加入岗位经历要求,并规定组合监察委员会委员长及委员与监察委员会相同,通过人事推荐委员会选任,以强化其独立性。


◆强化“支援农民”的农协本来职能= 委员会认为,为强化农协作为“支援农民”这一本来职能,有必要改善经济业务结构并强化资金运用透明性。


为提高经济业务效率,将把目前分散在中央会和经济控股公司之间的指导与支援功能统一至中央会,短期内关闭经济控股公司地区本部,将地区层面的指导与支援功能移交给中央会地区本部。


农民与消费者共生方案也被写入建议案。通过推进产地生产与流通设施数字化、扩大农作业代行服务,降低农业生产成本;通过激活网络批发市场和本地食品直销门店,减少流通环节,以合理价格向消费者供应新鲜农畜产品。此外,还将扩大对会员组合支援资金运作过程的信息公开,并尽早构建绩效评估及反馈系统,以提高资金运用的透明度。


改革委员会委员长 Lee Gwangbeom表示:“本次建议案为农协重塑为获得农民和国民信赖的合作组织指明了制度改善方向”,“若建议事项不折不扣得到落实,预计农协的经营透明度和责任性将得到进一步强化。”



另一方面,委员会在完成改革课题发掘工作后,计划在今年上半年之前,继续承担对建议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的角色。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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