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劳动市场二元结构
提升分包工人谈判力
正式工需要拿出让步姿态

梁承勋 庆南大学 社会学系 教授

梁承勋 庆南大学 社会学系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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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信封法》(《劳动组合及劳动关系调整法》第2、3条修正案)施行已经十天。施行后9天内,287家原发包企业收到了协商要求,据悉已有10余处开始了协商程序。眼下看到的并不是“协商海啸”,而是一次平静的起步。当然,现场的紧张感可以感受到,各处都在议论协商的走向与影响。《黄色信封法》是否会通过“被煽动的罢工”把全国企业现场搞得一片荒芜?首先有必要冷静地看清这部法律在现实中究竟如何运作。


韩国的原包工—分包工结构,并非自发形成的市场秩序,而是1987年以后形成的劳动体制的历史产物。当原发包企业正式工的工资依托谈判力量不断上升时,企业为压缩成本,便通过拆分工序推进外包。在造船厂里,同样迸射焊花的分包工人,只能拿到原发包工人约60%的工资。即便他们要配合原发包企业的工序进度加班夜班、节假日出勤,却始终无法坐上决定劳动条件的谈判桌。


以正式工与非正式工之间的工资差距、正式岗位缩减、对非正式工的歧视等形式表现出来的劳动市场二元结构,显然已成为韩国经济的瓶颈。有批评与证据指出,正式工工会对广泛使用分包工的做法予以默许,甚至存在默契合谋。这在一定程度上确有其合理性。然而,即便承认由于盈利恶化或景气低迷存在一定的不得已因素,成本节约型分包生产方式的最大受益者,毕竟还是压低成本的原发包制造大企业,这同样是不争的事实。


相当多研究者和劳资关系专家主张,要打破劳动市场二元结构的僵局,必须有正式工工会的参与与让步。然而,对一直站在协商桌外的分包工人说“等正式工先让步再说”,只会被用来规避原发包企业的责任。提升分包工人的谈判力,与正式工的让步,是需要分别精心设计、同步推进的两条不同路径。后者应在按行业划分的对话框架内解决,而不应成为就分包问题开展协商的前提条件。


关于“企业会出走”的警告,也有必要再仔细咀嚼。制造业大企业的海外布局,是早在《黄色信封法》之前就已展开的全球化战略。造船厂或汽车工厂引进机器人、尝试应用数字孪生技术,也不是今天才有的事。早在10年前,韩国的自动化率和机器人引进水平就已位居世界前列。若把这股巨大潮流视为对《黄色信封法》的应对,显然在因果顺序上说不通。根据《黄色信封法》,即便分包工会提出协商要求,也必须就各个议题逐一审查原发包企业是否具有实质支配力,并在所有分包工会之间完成协商窗口的单一化,协商桌才能真正打开。制度设计中本就设置了过滤机制,可以有效防止滥用协商权。


在法律实施初期,如果劳资双方都采取极端策略——无论是劳动界的过度诉求,还是经营界的全面拒绝——都会污染先例,其成本最终将转嫁到谈判力最弱的分包工人身上,而被刻意营造的“恐惧”也可能演变为自我实现的预言。今后如何积累先例至关重要。劳动委员会关于“用人主体”认定的标准会落在什么水平上,协商单位的划分能否合理反映现场多元利益,协商过程中“诚实协商原则”能否真正约束双方,这些因素都将决定这部法律的成败。《黄色信封法》的实施并不是一个已经写好的答案,而是一场新型协商的开端。谨慎而不逃避,才是系好第一颗纽扣的方式。



梁承勋 庆南大学 社会学系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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