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消费者院调查6家OTA平台
最近3年共收到246件损害救济申请

调查显示,随着海外自由行需求增加,通过在线旅行社(OTA)预订海外当地旅游及交通产品的使用量上升,相关消费者纠纷也随之增多。


韩国消费者院对提供海外当地旅游及交通产品的6家OTA平台(200个商品)进行调查发现,其价格标示方式以及取消·退款规定不够完善,有待改进。


最近3年多(2022年至2025年8月)间,提交至韩国消费者院、涉及上述6家OTA的海外当地旅游及交通产品相关损害救济申请共计246件,且每年呈上升趋势。


仁川国际机场第一客运航站楼挤满前来出行的旅客。2025.12.31 记者 姜珍亨

仁川国际机场第一客运航站楼挤满前来出行的旅客。2025.12.31 记者 姜珍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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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损害类型进行分析后发现,与“合同不履行”相关的案件占28.0%(69件),为最多情况,大多是实际提供的当地旅游行程与事先告知的行程不一致。其次是以预订人名单遗漏、未达到最低成团人数为由,在出发前临近时间才通知无法参加旅游等,与“解除合同”相关的案件占26.4%(65件)。购买后立即请求取消但经营者拒绝退款等,与“撤回要约”相关的案件占25.6%(63件)。


根据境外旅游标准条款,旅行社如因未达到最低成团人数而解除旅游合同,须在出发日7日前通知旅游者。然而,在接受调查的100个旅游产品中,仅有22.0%(22个)事先告知了最低成团人数。在这22个产品中,大部分(72.7%,16个)在因未达到最低成团人数而取消旅游时,是在出发日前1~3日临近时才进行通知,或根本没有明确的通知标准,亟需改进。


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网络商城在标示商品价格时,须在第一页画面标示消费者必须支付的总金额。调查结果显示,在20.5%(41个)商品中存在以儿童票价作为代表价格展示,或将选项商品价格标示得如同代表商品价格等误导性标示·广告案例。除此之外,在被调查的6家公司共200个商品中,有2.5%(5个)在第一页画面标示的不是总金额,而是未加手续费前的价格,被确认属于“暗黑模式”(障眼法)案例。


根据境外旅游标准条款,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由导致无法成行,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在不支付损害赔偿金的情况下解除合同。但在被调查的6家公司中,有50.0%(3家)没有针对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形制定单独的处理标准。


韩国消费者院基于本次调查结果,向被调查的OTA经营者提出要求:▲因未达到最低成团人数而取消旅游时,应在出发日7日前通知消费者 ▲在商品页面的第一页画面明确标示总金额 ▲制定应对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形的取消·退款标准。



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对于设有最低成团人数条件的旅游产品,应事先了解因人数不足而取消时的通知期限和退款规定 ▲仔细核对最终支付金额 ▲对于不可退款的商品,购买时务必谨慎。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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