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投资者论坛召开学术讨论会
有意见指出,在推进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义务化时,如何设计重大性标准以及针对“漂绿”(通过虚假或夸大广告将企业包装成环保形象的行为)的监管,是成败关键。
24日,韩国投资者论坛表示,前一日在首尔永登浦区汝矣岛召开了第3次学术讨论会,围绕ESG立法现状和信息披露制度的主要争点进行了讨论。
首个发言的Hongik大学教授 Lee Chaejin 表示,ESG信息披露义务化正处于从自愿披露向法定披露转变的过程中,这是将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纳入制度框架的一项重要变革。但他指出,在韩国,目前以交易所披露为中心分阶段引入的方案,关于何时转为法定披露以及监管强度等方面的不确定性依然存在。
全南大学教授 Kim Seonmi 介绍了关于ESG评价与企业价值之间关系的实证分析结果。Kim教授表示:“并未发现明确证据表明,企业社会责任(CSR)水平较高的公司在危机时期会呈现更高的股票收益率”,“投资者可能比起ESG声誉,更看重企业的实际财务业绩。”她认为,与其过度泛化ESG战略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不如根据不同行业与情境进行更为精细化的分析与应对。
随后,在淑明女子大学教授 Park Jongsung 的主持下,举行了专题小组讨论。清州大学教授 Shin Sanghun 指出:“自从ESG信息披露义务化于2023年被推迟之后,披露质量急剧下降的现象已得到实证确认”,“积极推进义务化是保护投资者的前提条件。”
韩国ESG基准院ESG信息分析中心主任 Jeong Jaegyu 强调,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是ESG经营的核心基础。他指出:“现行路线图仅限于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几乎未涉及社会(S)领域”,“以交易所披露为起点本身可以支持,但仍有必要逐步完善。”
韩国社会责任投资论坛秘书长 Lee Jongo 批评称,韩国在信息披露义务化初期的适用对象仅为58家公司,与欧盟的1.17万家、澳大利亚的700家、日本的172家等主要国家相比,明显过少。他建议,将披露对象扩大至总资产2万亿韩元以上的KOSPI上市公司,并在实施交易所披露1年后立即转为法定披露。
韩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可持续性认证研究中心主任 Hwang Geunsik 表示:“交易所披露方式将可持续性信息与财务信息分开披露,与一般目的财务报告的要求并不相符”,“与主要国家在披露的同时或1年后即将认证义务化不同,韩国甚至尚未提出任何认证路线图,这一点令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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