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金监院时隔7年调整主债务系列“评分表”
考虑石油化工等推进结构重组行业的特殊性
按产业量身定制的评价体系将被重组
拟将暂时性财务恶化或面向未来投资的借款列为例外
有望减轻企业负担
金融监督院时隔7年着手推进主债务系列制度改革。监管机构正考虑摆脱此前未能充分反映行业间差异的既有评价方式,朝着能够体现各产业特殊性的方向,对“评分表”进行修订。尤其是在结构性危机中推进业务重组的石油化工行业,其诉求被纳入评价体系的方案正被讨论。
据金融当局24日消息,金融监督院为推进主债务系列制度改革,已与银行联合会及主要债权银行等组成工作小组(Task Force),并就改进方案进行讨论。主债务系列制度是根据银行业监督规定,每年选定负债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由主债权银行进行统一管理的装置。指定对象企业集团时,不仅以银行贷款为基准,还包括商业票据(CP)、外汇买入、私募债券等在内的全部借款。以去年为基准,SK、现代汽车、三星等国内主要大型企业大多被纳入其中。
被指定为主债务系列的企业集团需接受债权银行的财务结构评价。若评价结果认为有必要改善财务结构,则需与银行签订“财务结构改善协议”,接受对经营全局的管理。如被判断为财务风险较高企业,金融监督院将开展财务风险度评估,并根据结果,对相关子公司限制新增授信,且可能要求解除既有付款担保。在财务结构改善过程中,可能被要求出售资产、缩减投资等进行结构调整,因此企业不仅对被指定为主债务系列感到压力,对被纳入财务结构改善对象更是负担沉重。
本次改革的核心,是在评估财务结构改善对象企业的过程中,更加精细地反映各产业的特殊性。金融监督院正考虑在充分考量不同行业状况的基础上,对财务风险评价标准进行细分。现行制度下,相较于产业差异,更多是按照统一标准来判断财务结构。
此次制度改革的背景中,近期正推进结构调整的石油化工行业呼声起到了重要作用。受中国产能过剩冲击及全球经济放缓影响,行业景气恶化,石油化工企业正推进高强度业务重组,在这一过程中,短期内亏损扩大、举债增加。若按现行标准直接适用,这些企业很可能被归类为财务结构改善协议对象。业内持续指出,“将为了未来而推进业务重组过程中出现的财务恶化,简单视为不良并纳入协议对象,过于苛刻”。
金融监督院将在反映上述诉求的基础上,考虑兼顾产业特殊性,对因业务重组过程而暂时导致财务报表恶化的企业,或具有面向未来投资性质的借款,设定一定程度例外等方案。不过,在按产业适用不同标准的过程中,可能引发公平性问题,监管内部也在持续权衡。
主债务系列制度是在1999年外汇危机之后,为防止大型企业不良扩散至整个金融体系而引入的。此后通过2019年改革,引入了将公司债等市场性筹资纳入在内的“总借款”标准,并以反映海外业务的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建立了评价体系。
金融监督院相关人士表示,正在充分吸收业界诉求,研究多种改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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