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委会要求“研究取消与生产性金融相关的人事不利措施”
继国民成长基金后正研究扩大适用于企业贷款
正在征求5大金融控股公司意见

金融当局继国民成长基金之后,正推动将免责特例适用于整个生产性金融领域。针对今后5年内计划总计投入508万亿韩元的KB、Shinhan、Hana、Woori、NH Nonghyup等5大金融控股公司,将经过意见征集程序,并以此为基础,计划在上半年内提出免责方案。不过,金融业界指出,若不包含禁止就信贷业务对相关负责员工进行问责性人事处理等条款,该制度的实效性将存在局限。


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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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金融业界24日消息,金融委员会金融政策局于本月17日与5大金融控股公司实务负责人举行非公开会议,着手制定具体化适用于执行生产性金融(包括企业贷款)的员工的免责标准的指导方针。由于在实现成功的生产性金融过程中,银行筛选优质贷款对象的“甄别能力”至关重要,为了引导其积极履行这一职能,当局判断有必要采取此类免责措施。


本次讨论是为将原本限于国民成长基金的免责措施扩大至整个生产性金融领域而推进的后续举措。在此之前,金融委员会于本月9日曾对参与国民成长基金的金融机构引入免责特例,即即便发生损失,只要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即可免于金融监督院的制裁。


同日,金融委员会副委员长Kwon Daeyoung表示:“请各金融公司就生产性金融投资损失大胆研究免责或取消人事不利措施;若需要政府层面的免责,请具体提出建议。”


金融委员会已通过银行联合会,要求各金融控股公司提交关于发生投资损失时适用的免责程度的意见。计划在23日前汇总相关意见,经过协商机制讨论后,最迟在上半年内将相关内容具体化。金融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我们正在就与生产性金融相关、需要扩大免责特例的部分征求意见。”


有观点认为,指导方针可能在与新冠疫情时期实施的免责特例类似的框架下进行讨论。2020年,当时金融当局对企业支持过程中产生的不良资产,在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免除对员工的制裁,并通过由外部专家组成的制裁免责审议委员会判断是否适用免责。当时的免责对象包括动产、债权、知识产权(IP)质押贷款,以技术实力为基础的中小企业贷款,以及对风险投资、初创企业的投资及并购相关业务等。


金融监督院相关人士表示:“免责制度旨在减轻审查人员或决策者的判断负担”,“新冠疫情期间也是在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以免责方式运行,这次也有可能在类似框架下进行讨论。”


金融业界部分人士对免责制度的实效性提出质疑。一般而言,在信贷业务中,如不存在故意或过失,本就不是监管当局处分的对象。有舆论认为,即使追加免责制度,实际变化也将十分有限,最终仅能在一定程度上为一线从业人员提供心理安慰。


一位市中银行高层相关人士表示:“归根结底,关键不在于监管当局是否制裁,而在于内部人事问题”,“一旦发生不良,就必须有人承担责任,负责的高管或部门负责人可能在晋升任用上受到不利影响,而当局不可能连这部分责任都一并免责。”鉴于一旦发生金融事故或不良,就必须有人负责的结构性特点,以及主导相关业务的高管通常会因惯例而离职的现实,要完全排除问责性人事处理在现实中颇为困难。



为弥补上述局限,也有观点认为金融公司可能会自行调整内部免责标准或绩效考核体系。副委员长Kwon此前在生产性金融协商机制上曾表示,有必要通过组织与人力调整、改进关键绩效指标(KPI)、强化行业分析能力等方式,构建支持一线决策的体系。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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