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违反《性暴力处罚法》及《残疾人福利法》
检方称“通过补充侦查查明追加犯罪事实”
因涉嫌对入住残障人士实施性暴力,位于仁川江华郡的重度残障人设施“色同院”前设施长于19日被移送法院并在羁押状态下接受审判。
19日,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女性儿童犯罪调查第1部(部长检察官 Jung Heeseon)表示,已以违反《性暴力处罚法》《残疾人福利法》等罪名,对色同院前设施长金某提起拘捕起诉。
金某以生活指导等名义,涉嫌与女性残障人士强行发生性关系或强迫其进行类性行为,已被拘押,并于上月27日被移送检方。
据检方介绍,金某自2012年至去年期间,在色同院强奸了3名女性残障人士。调查还显示,他以另一名残障人士为对象,用鼓槌连续34次击打其手掌等方式实施虐待。
案件移送后,检方通过补充侦查,对参考人进行调查并与受害者面谈,查明了金某追加强奸犯罪事实。此外,检方还为受害者提供精神科治疗、语言艺术治疗等支持,并计划继续提供住房迁移费用、紧急生活费、护理费等经济援助。
检方相关负责人表示:“检方在案件移送前就已组建‘色同院调查组’,委托大检察厅对受害者陈述进行分析,并追加调取受害者的就诊记录等,以此说明羁押必要性。今后也将通过与有关机构的协作,对侵害社会弱者的犯罪进行彻底调查并严正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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