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援助之外也要兼顾人权保护”

国家人权委员会建议改善制度,称应在整个政府开发援助(ODA)项目中强化人权保护标准。


首尔中区国家人权委员会。韩联社供图

首尔中区国家人权委员会。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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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委员会19日表示,已向企划财政部部长和韩国进出口银行行长建议,改善对外经济协力基金(EDCF)项目推进过程中的保障措施制度,以预防人权侵害并保护利益相关方的权利。所谓保障措施制度,是为防止开发项目带来负面影响而设立的环境、社会及人权损害保护标准。


国家人权委员会提出了以下课题:▲强化信息公开责任 ▲保障利益相关方参与 ▲提升申诉制度实效性 ▲补充外部咨询机构功能等。


目前,政府开发援助项目的社会风险越大,信息公开越不积极。国家人权委员会认为,这是因为信息公开责任集中在项目执行机构所导致。因此建议由进出口银行直接扩大对高风险项目的信息公开,并公开风险等级评估依据。


此外,委员会判断,只有劳动者和当地居民等在项目过程中充分协商并参与,才能确保项目的可信度。国家人权委员会表示,参照世界银行(WB)或亚洲开发银行(ADB)的案例,进出口银行应当具备切实引导参与的权力和责任。



国家人权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将对政府开发援助项目进行检查,“确保其在超越经济援助的基础上,同时兼顾社会影响和人权保护的方向上运行”。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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