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指控存在合谋嫌疑的航运公司(船公司)和移动通信公司主张自己“依据法律进行了正当行为”,正在与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展开法庭攻防。由于各企业都提出了各自的法律依据和名分,诉讼结果备受关注。


海运运价合谋相关诉讼正在进行逾10件

公平交易委员会于2022年1月宣布,向国内外23家船公司发布纠正命令,并处以共计962亿韩元的罚款,理由是它们在韩国—东南亚航线就海运运价进行合谋。除国籍船公司HMM、高丽海运外,包括长荣海运、阳明海运在内的外国船公司也成为制裁对象。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这些公司自2003年12月起,在长达15年间共计120次合谋决定运价,并实施了△运价审查 △对违反合意的船公司处以罚金 △拒绝装载不接受合意运价的托运人货物等行为。2022年6月,公平交易委员会又表示,将对国内外船公司在韩国—中国、韩国—日本航线上的海运运价合谋行为一并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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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船公司不服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处分,提起了诉讼。它们主张,自己依据《海运法》实施了正当行为,且并非《公平交易法》的适用对象。相关诉讼目前有10件以上在首尔高等法院待审。


《海运法》第29条第1款允许从事外航货物运输业务者就运价、船舶部署、货物装载等事项进行共同行为。海运业固定成本巨大,而受景气变动影响,运价涨跌幅度较大,如果任由价格竞争发展,可能导致大型企业形成垄断。为防止这种情况,包括韩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在一定程度上容许船公司之间的共同行为。


2025年4月,出现了支持公平交易委员会立场的最高法院判决,即长荣海运与公平交易委员会之间的诉讼案件(案号:2024두35446)。最高法院指出,“原审认为船公司的共同行为不适用《公平交易法》的判断违法”,并将案件发回重审。然而,即便有了最高法院判决,争议仍在持续。在3月11日举行的HMM与公平交易委员会之间诉讼(案号:2022누55752)的辩论中,双方依然激烈交锋。HMM方面表示,“根据是否履行申报义务,《海运法》可以优先于《公平交易法》适用”,并称将请求法院作出进一步判断。《海运法》第29条第2款规定,从事外航货物运输业务者在进行共同行为时,应向海洋水产部部长申报。


三大移动通信公司起诉公平交易委员会

公平交易委员会于2025年3月宣布,向三大移动通信公司发布纠正命令并处以共计约1140亿韩元的罚款。此后罚款总额虽被减至约963亿韩元,但三大移动通信公司仍然反对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制裁,分别提起了诉讼。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三大移动通信公司在2015年至2022年间,通过“情况班”共享号码可携增减情况,并据此调整销售激励金等,构成合谋行为。“情况班”是三大移动通信公司为遵守《终端机流通法》监管要求,与韩国信息通信振兴协会(KAIT)共同运营的组织。


三起诉讼中,最先进入辩论程序的是KT提起的案件(案号:2025누7552)。在1月15日的庭审中,KT方面主张,公平交易委员会对“情况班”的认识存在错误。三大移动通信公司与韩国信息通信振兴协会为遵守《终端机流通法》而运营“情况班”,而广播通信委员会则通过行政指导,防止号码可携过度集中于特定通信公司。


《终端机流通法》于2014年10月出台,旨在纠正因手机流通市场混乱的补贴竞争而引发的市场紊乱。当时三大移动通信公司在新款手机上市之际大规模发放非法补贴,为争夺用户展开了惨烈竞争。“零元机”等非正常交易盛行,因入网时间或信息掌握程度不同而产生的价格歧视,被指损害了消费者福利。


但目前《终端机流通法》已被废止。原因在于,该法对补贴金额设限,舆论批评其束缚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李相宇 法律新闻记者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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