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汉江巴士”后发现…审计院:“未达基准航速,项目目标难以实现”
审计院公布审计结果
航速仅为14.5至15.6节…对外却宣称为17节
总投资额测算程序也出错…“自行投资审查等难以被认定为合法”
审计结果显示,首尔市推进的“汉江巴士”船舶未能满足基准航速,难以达到原先预定的行程时间。
16日,韩国审计院公布了题为“关于汉江巴士及汝矣岛国码头建设项目的国会审计要求”的审计结果。根据审计院说明,首尔市在2023年12月举行的相关会议上,已知悉船舶的预估航速仅为14.5至15.6节,但对外仍宣称运营航速为17节,并以此为基准制定运营计划和时刻表。
对此,审计院表示:“12艘船舶难以满足首尔市以17节为基准对外公布的运营所需时间”,“有可能无法实现通过活化新型水上公共交通来提升市民通勤便利性的项目目标”。首尔市公布的运行时间为:快车54分钟,普通船75分钟。
审计院还认为,首尔市在总项目经费测算程序上也存在问题。审计院指出:“首尔市未来汉江本部仅将首尔市财政投入部分计为总项目经费,却在测算用于经济性分析的效益时,完全采纳首尔市立大学在经济性分析中所包含的、并未计入成本的码头上部设施及船舶运营相关效益,违反了相关法规。”
审计院接着表示:“由于总项目经费测算错误,导致行政安全部的中央投资审查以及专业机构的可行性研究等程序被遗漏”,“无论实施时间先后,自行开展的投资审查和可行性研究等行政行为,都难以被视为符合法定程序。”
不过,审计院认为,难以认定首尔市在汉江巴士船舶建造合同过程中向特定企业提供了特殊优待。与此同时,对于作为汉江复兴项目新版本的‘Great Hangang(伟大汉江)’相关内容,审计院也判断,难以认为在项目业者选定以及管理、监督方面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或未尽到责任。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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