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利息高达188亿,公平交易委员会不服诉讼连败的原因是啥[Invest&Law]
大企业在大型律师事务所助阵下提起不服诉讼
连败原因在于“裁量权逸脱与滥用”
罚款金额认定过高而被推翻
具利息性质的退还加算金越滚越大
如以卵击石般的诉讼费用差距也是原因
由于企业在针对公平交易委员会处以的罚金提起的不服诉讼中接连胜诉,过去5年间政府需向企业支付的、扣除罚金本金后具有“利息性质的退还加算金”金额已逼近188亿韩元。遭到罚金重击的企业为拖延处分或推翻结果纷纷诉诸法院,而以大型律师事务所为前锋的企业防御战略频频奏效,导致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处分屡遭推翻。
18日,国会企划财政委员会所属的国民力量党议员 Choo Kyungho 办公室从公平交易委员会获得的《按年度罚金退还现况》资料显示,自2021年至去年,公平交易委员会在向企业退还罚金时一并支付的退还加算金合计为187.9亿韩元。退还加算金是指企业缴纳被处以的罚金后,在行政诉讼等程序中获得取消或减额判决时,与本金一同支付、具有利息性质的款项。
去年10月,大法院就 NAVER“购物搜索算法操纵”疑虑相关案件中,推翻了二审认为公平交易委员会处以的267亿韩元罚金正当的判决。理由是无法认定已证明对市场竞争产生限制效果。同年11月,首尔高等法院就公平交易委员会因废钢采购价格串通行为对现代制铁处以900亿韩元级别罚金的处分,作出撤销判决。法院承认了串通行为本身,但认为公平交易委员会的罚金计算方式存在问题。
败诉事由多为“裁量权逸脱和滥用”。即在罚金计算过程中,法院认为相较于违法性或责任程度,金额被过度认定。一名法律界相关人士表示:“公平交易委员会有时在对企业调查数年后,仅以‘看上去存在串通’这一程度的判断就处以罚金,但在刑事审判中,则必须具体证明是谁在何时作出了何种决策。”
另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解释称:“公平交易委员会事实上扮演着一审法院的角色,但负责调查案件的审查官与作出判断的委员隶属于同一组织,这种结构类似于法官和检察官在同一组织内往来的情形。”他还表示:“在审判阶段,有时并非纠正审查报告的问题,而是通过补强论理来强化处分的正当性,因此在法院被推翻的情况就会出现”,“也存在出身于审查官的委员在审判过程中以质询方式为调查部门辩护的案例。”
代理“不服诉讼”的企业方大型律师事务所与公平交易委员会一方辩护团队之间的诉讼费用差距,也被视为公平交易委员会败诉的原因之一。一名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士称:“律师事务所竞争法团队的首要防线,就是在罚金处置和案件进入刑事阶段之前将其挡在门外,从现实角度看,这也会导致维持罚金处分变得困难。”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