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2026年度保险部门金融监管业务说明会
通过联合检查体系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

金融监督院今年将把保险业监管与检查体系全面改编为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模式。金融监督院计划摆脱以既有检查部门为中心的检查方式,导入由产品、纠纷、精算等相关部门全部参与的联合检查体系,以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金监院取消保险检查“隔断”制度…推行产品·纠纷·精算联合检查 View original image

金融监督院11日在首尔汝矣岛国民监督院本部召开“2026年度保险部门金融监管业务说明会”,约有220余名保险公司、法人保险代理店(GA)、保险协会相关人士出席,并在会上公布了上述监管方向。


金融监督院首先将大幅调整检查方式。其计划摆脱以既有检查部门为主的检查模式,实施监管部门与检查部门之间的联合检查,并强化检查部门与投诉·纠纷及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以提高监管协同效应。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必要进行制度改善,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同时,金融监督院还将从事后制裁型监管转向事前预防型检查,以扩大消费者的选择权,并提高实质性的消费者保护效果。在实施检查前,将通过沟通协作官制度、内部审计协商制以及伙伴关系会议等方式,加强与业界的沟通;在检查结束前后,则将激活与经营层、董事会以及外部董事的面谈程序。


主要检查对象是围绕产品设计、销售及售后管理等,覆盖保险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消费者保护情况。


在设计阶段,将重点审查为防止过度竞争而设置的产品开发内部控制是否适当,以及产品委员会和消费者保护总负责人(CCO)的职能是否得到落实等消费者保护体系。在销售阶段,将集中检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如支付过高销售佣金,以及使用非法保险宣传资料、代写·转签·替换合同等违规行为。


尤其是限制法人保险代理店(GA)规划师过高佣金支付的所谓“1200%规则”的遵守情况,是本次检查的重点之一。1200%规则是指将首年支付的佣金限制在不超过月保费12倍的规定。


同时,金融监督院还将检查包括医疗咨询、损失评估业务在内的理赔支付及审核体系全盘情况,并审视个人(信用)信息保护管理体系。此外,还将通过对法人保险代理店(GA)销售委托风险等第三方风险的内部控制体系,以及精算假设的精细审查,确认保险负债评估相关的稳健性标准和监管会计的遵守情况。



金融监督院负责保险业务的副院长助理 Seo Youngil 表示:“我们将把今年作为实质性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元年,确立以消费者为本位的监管体系”,并称:“我们会将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消费者保护指标反映到关键绩效指标(KPI)中,强化消费者保护总负责人(CCO)的独立性和地位等,积极支持使以消费者为中心的价值观内化于企业文化的各个方面。”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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