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议员主张“重新修改公诉厅法”
但法案实际内容与其说法不符

共同民主党内部分议员主张,如果中等犯罪调查厅和公诉厅设立法政府案获得通过,反而会强化检察权,因此要求重新修改。本文对他们提出的依据及其事实关系进行核实。


Choo Mi-ae担任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长,11日在国会开始主持法制司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当日,法制司法委员会预计将审议处理包括对美投资特别法在内的20余项法案。联合新闻提供

Choo Mi-ae担任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长,11日在国会开始主持法制司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当日,法制司法委员会预计将审议处理包括对美投资特别法在内的20余项法案。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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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诉厅法中的上级指挥·监督条款

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长 Choo Mi-ae(司法研修院第14期)表示,如果检察官反对上级的指示就可能受到惩戒,检察机关“上命下服”的惯例将会延续,因此要求删除该条款。然而,公诉厅法并未规定“服从”,而只规定了“指挥·监督”,并明文写入了对上级指示的异议权以及不得因此受到不利处分的规定。


2. “检察官职务委任及承继条款”

Choo委员长将蔚山市长选举“下命调查”以及月城核电站案件列为滥用该条款进行“选择性调查”的案例,并主张这些案件都已被最终判决无罪。但被最终判决无罪的蔚山市长选举案件,是考虑到多数关系人的居住地(首尔)而进行的通常移送。月城核电站案件目前仍在一审审理中,并未最终判决无罪。该案由被疑人工作单位——产业通商资源部所属管辖的大田地方检察厅进行调查,并未适用职务委任·移转规定。


3. 是否保留“检察总长”的称谓

包括Choo委员长在内的一方认为,如果将公诉厅厅长称为检察总长,就意味着以检察总长为顶点的“检察官一体”惯例仍将维持,因此提出修改方案:把检察总长改称为公诉厅厅长,但在法律上规定“视同检察总长”。然而,这将造成宪法上明文规定的检察总长与法律上的公诉厅厅长并存的畸形结构,存在以法律变更宪法规范力的违宪可能。政府案则是将公诉厅的首长与宪法上的检察总长相一致,并在公诉厅法中将其具体化为检察官的首长,从而对检察总长的指挥监督权设定界限。


4. 公诉厅是否为准司法机关

议员 Kim Yongmin(第35期)将公诉厅规定为行政机关而非准司法机关,主张删除有关身份保障、组织体系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但宪法法院已明确指出,检察机关的业务与审判密切相关,具有司法性质,是准司法机关(93헌바45)。对提起公诉、申请逮捕令等限制国民基本权利的公诉厅,其组织体系和职务范围如果不以法律加以规定,就可能脱离国会的民主性控制,存在问题。


5. 中大犯罪调查厅(中数厅)的通报义务

Kim议员主张,该条款是“检察机关变相获取侦查权”。但根据政府案,中数厅的通报是通过刑事司法信息系统,仅将犯罪事实要旨传送给公诉厅的方式,公诉厅检察官没有行使侦查权的余地。公诉厅检察官的职务中已经删除了犯罪侦查和侦查开始,因此不存在行使侦查权的法律依据。



《法律新闻》记者 U Bin

《法律新闻》记者 Kim Jihyun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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