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0日晚上8时14分左右,停在庆尚南道昌宁郡灵山面一处水库旁空地上的一辆运动型多用途车(SUV)起火燃烧。
在试图自行灭火过程中,60多岁的男性驾驶员A某手背被烧伤,造成二度烧伤,随后被送往医院。
车辆被烧毁,造成约250万韩元的财产损失(以消防部门估算为准)。
接到报警后,消防当局出动52名消防人员和13台设备,于当晚9时50分左右将火全部扑灭。
警方和消防当局正根据A某“在水库旁停车后,为启动电热毯连接煤气罐时起火”的陈述,调查起火的具体原因。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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