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信封法”今起施行…分包工会直面发包方协商之路打通
“实质用人单位”原承包方也列入协商对象
难以预判的协商进程…初期冲突成变数
10日,随着《黄色信封法》(《劳动组合法及劳动关系调节法》第2、3条修正案)正式施行,原承包方与分包方结构中的劳资关系开始发生变化。分包方工会首次获得制度性基础,可以直接向对劳动条件具有实质影响力的原承包企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雇佣劳动部表示,自当天起施行修订后的《劳动组合法及劳动关系调节法》。该法自去年9月9日公布后,经过6个月的缓冲期正式实施。政府称,此举旨在在复杂的原承包·分包用工结构中,将实际决定劳动条件的一方与工会之间的对话制度化。
修法的核心在于扩大“用人单位”的范围。今后,即便不是劳动合同的直接当事人,只要在工资水平、工作方式、人员配置等劳动条件方面处于实质支配、决定地位,也可以被认定为用人单位。由此,分包方工会要求与对劳动条件具有影响力的原承包企业进行协商的法律依据更加明确。
政府将原承包·分包结构中实际拥有决策权的主体与承担协商责任的主体相互分离的问题,作为修法背景加以说明。在多层级转包已成常态的产业结构中,实际影响劳动条件的主体与在法律上负有协商责任的主体并不一致的批评一直存在。修订后的法律为缩小这一落差,规定应以实质影响力为标准,而非形式上的合同关系来判断协商责任。如果原承包企业在分包劳动者的工资、人员运用、工作方式等劳动条件方面具有实质性干预,则可被认定为用人单位。
劳动争议的对象范围也将扩大。影响劳动条件的经营决策或明显违反集体协议的行为,同样可以成为劳动争议的对象。政府表示,裁员或在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岗位调整等也可以纳入其中。
因争议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也将发生变化。法院一旦认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综合考虑工会会员的角色和参与程度、工资水平等因素来确定责任比例,并允许工会或劳动者申请减免赔偿金额。同时,新设了用人单位可以免除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
4日,在首尔钟路区政府首尔办公大楼举行的修订《劳动组合法》施行有关部门长官会议上,雇佣劳动部部长 Kim Younghun 出席并发表讲话。2026年3月4日 记者 Cho Yongjun
View original image实际的协商结构将以“双轨制”方式运作。原承包企业工会仍按现行方式与原承包企业协商,分包方工会则以原承包企业为对象,另行组成协商单位开展谈判。但若分包方工会不止一个,则必须通过确定代表工会或组成联合协商代表团等“统一协商窗口”程序来整合。此外,如原承包企业主张自己不属于用人单位,将由劳动委员会对其用人单位属性作出判断。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在施行初期难免出现一定程度的混乱。原因在于,以“实质性、具体性支配”为标准判断用人单位的标准被指过于抽象。经营界认为,难以预测协商要求的时间点和范围,是一大负担;而劳动界则指出,统一协商窗口和劳动委员会判断程序,可能成为工会行使协商权的另一道门槛。
政府计划为减少法律施行初期的混乱,运营“集体协商判断支援委员会”。该委员会将由法律专家等参与,负责提出在原承包·分包关系中判断用人单位属性的标准。与此同时,政府还将通过说明会和定期研讨会提高各方对制度的理解,并以地方机关为中心组建专门工作组,在现场提供原承包·分包协商程序指引等支援。施行后3个月将被设为重点管理期,政府将对现场纠纷和协商情况进行常态化监测。
雇佣劳动部部长 Kim Younghun 表示:“一旦原承包与分包双方的劳资对话实现制度化,将有望打破冲突的恶性循环,成为恢复信任的契机”,“政府也将通过一贯的原则和支援,推动该制度在一线顺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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