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对美特别委全票通过对美投资特别法
预计经法制司法委员会审查后于12日提交全体会议表决
“为管理韩美战略性投资的特别法(对美投资特别法)”已于9日在国会完成法案处理程序的八成以上进度。
国会为处理对美投资特别法而设立的特别委员会(特委会)当天下午召开全体会议,以朝野一致同意的方式通过了对美投资特别法。特委会当日上午起先后召开小委员会和法案审查小委员会,持续进行讨论。
9日,在国会召开的为审议对美投资特别法案而设立的特别委员会第4次全体会议上,委员长 Kim Sanghun 提出审议为管理韩美战略性投资的特别法案(对美投资特别法)。2026.3.9 记者 Kim Hyeonmin
View original image对美投资特别法是为履行韩国与美国签署的、推动规模为3500亿美元对美投资的韩美业务谅解备忘录(MOU)而制定的。法案内容包括设立暂称为韩美战略投资公司,以统筹管理投资项目,并设立和运营风险管理委员会等方案。
法案规定,若政府推进尚未确保商业合理性的对美投资,必须事先获得国会同意。此外,当公司运营委员会就对美投资候选项目作出推进项目的审议和决议时,政府在与美国展开磋商之前,须将相关内容事先报告国会主管常设委员会。
此外,公司资本金规模定为2万亿韩元,韩美战略投资基金以受托机构发行韩美战略投资债券筹集的资金作为财源。以企业出资金作为财源的方案在朝野协商过程中被排除在外。
作为在野党干事的国民力量党议员 Park Suyoung 当天会见记者时表示:“为避免向本国企业施压、强行勒令其缴纳出资金,决定将企业出资金剔除出财源对象”,并称“除此之外并无较大分歧”。
特委会因所谓“司法改革三法”等余波,自首次会议后事实上陷入停摆,但在朝野协商一致下,自本月4日起重新启动。此后,朝野围绕投资公司规模、国会对对美投资的控制方式等细节争议继续进行协商。
另一方面,跨过特委会门槛的对美投资特别法,随后将在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接受体例和措辞审查,预计将于即将到来的12日提交全体会议并最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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