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解读“regulate”
一个词界定权力边界
韩国金融当局也需注重细节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2月20日作出的关税判决,再次确认了司法部门的角色。总统Donald Trump将非法毒品流入和长期贸易逆差宣布为国家紧急状态,并以征收关税作为解决手段,依据是《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 (IEEPA)》。争点在于该条款中“regulate”一词的含义。
多数意见认为,课税权是国会的核心权力,如无明确文句,仅凭对词语的解释不能承认其被授权。相反,少数意见则认为,征收关税较之全面禁止进口是一种更为温和的规制,因此应当包含在“regulate”的范围之内。这是一桩由一个词的含义划定权力边界的案件。
将视线转回国内金融市场。近期与ELS事件相关,金融当局正依据《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中的“收益等”为标准,讨论大规模课处罚款。施行令将其定义为“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从金融消费者处获得的一切形式的金钱等”。然而,这一定义能否充分涵盖金融业多样的交易形态,仍存疑问。
更根本的问题在于“销售”这一用语。一般而言,销售是指有偿提供商品或劳务的行为。但在金融领域,“销售”被用作一个涵盖性概念,指向向客户提出并居间安排交易的一切行为。这种表述产生了遮蔽金融产品实质的效果。
以ELS为例,形式上投资者是购买证券,但在实质上则是在一定条件下承担风险的结构。投资者一方面期待未来收益,同时也以自身承担损失的可能性作为代价。如果直截了当地说明风险结构,与其说是“投资”,不如说更接近于承接一定风险的契约。尽管如此,一旦将其称为“销售”,客户就被认知为取得权利的主体,而风险负担的实质则被弱化。
“专业投资者”这一用语亦是如此。《资本市场法》以一定资产规模等标准区分专业投资者,但这与其对金融产品的专业性并不必然一致。仅因资产规模较大,就弱化投资者保护装置的制度结构是否妥当,在ELS事件中再次被提出质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围绕“regulate”一词的含义,通过长达170页的判决书,细致审查了权力授权的界限,因为一个词就决定了立法权与行政权的边界。
国内金融市场亦然。如果“收益”、“销售”、“专业投资者”等用语不能准确反映实质,其解释最终就会左右责任范围与权力边界。词语不仅是单纯的表达,更是规定制度结构的装置。以ELS事件为契机,有必要重新检视金融产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实务中所使用核心术语的含义。正如司法部门对“regulate”的含义进行严格推敲一样,我们也应当检验金融市场语言的准确性。
律师 Park Su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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