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董事长连任“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金融控股公司为零……金融当局“政令”失灵
尽管当局施压 四大金融控股公司章程修改仍十分有限
“(金融公司公司治理改善方案)无论何时实施,本身就具有释放信号的效果。”(1月28日,金融委员会委员长 Lee Eokwon)
“如果判断是好事,就没有推迟的理由。”(2月12日,金融监督院院长 Lee Chanjin)
在本月末定期股东大会召开在即之际,金融当局一把手接连公开敦促金融控股公司率先推进公司治理架构改革,但结果显示,没有一家金融控股公司按照当局的核心要求,提高首席执行官(CEO)连任门槛。自从总统 Lee Jaemyung痛斥金融控股公司为“腐败的内部小圈子”之后,金融当局不惜承受干预民营企业经营的争议,以迂回方式持续施压要求其改善公司治理,如今却可谓颜面尽失。
左侧为金融委员会委员长 Lee Eokwon,右侧为金融监督院院长 Lee Chanjin。两人上个月5日出席在国会举行的政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并交谈。联合新闻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4日据金融业消息,截至前一日以新韩金融为最后一家,KB金融、韩亚金融、友利金融等4大金融控股公司董事会会议日程已全部结束。
在本月末股东大会前后召开的各金融控股公司董事会中,最受关注的是是否修改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连任时必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但没有一家根据这一内容修改章程。只有友利金融对部分章程作了调整,仅在CEO三连任的情况下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这一水平远未达到金融当局正在研究的公司治理改革方案的要求。金融当局正在推进以“引入CEO连任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制度”“引入社外董事任期3年单任制”等为核心内容的金融公司公司治理改善工作。尤其是拟将目前属于一般决议事项(出席股东过半数赞成)的CEO连任改为特别决议事项(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以大幅提高连任门槛。
主要金融控股公司也没有采纳将目前最长可达6年的社外董事任期改为3年单任制的方案。董事会改组幅度也小于预期。在4大金融控股公司的32名社外董事中,今年任期届满的有23人,但实际更换人数每家公司仅1至2人,共计6人。
这与金融当局“即便在发布指导方针和修改法律之前,金融公司也应自主推进公司治理改善”的立场存在差距。金融当局认为,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长以对自己友好的人员构成董事会,构筑所谓的“战壕”,并以此为基础维持“自我连任”的结构。自从总统批评称“因为对官治金融问题听之任之,才滋生出腐败的内部小圈子,少数人轮流行使控制权”之后,金融当局的动作进一步加快。不过,出于对官治争议的顾虑,本打算在股东大会之后再发布指导方针的金融当局,原本期待金融控股公司能率先反映当局方案修改章程,但结果事与愿违。
金融业界表示,在具体标准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很难率先采纳当局方案。一位金融业相关人士称:“公司治理改善指导方针本身,对金融公司而言确实相当有负担”,“在细则尚未出台的状态下,先行予以反映并不容易。”
也有观点认为,难以断言某一种公司治理模式就是更为理想的模式,而且在金融控股公司业绩创历史新高之际,将公司治理问题化是否恰当,同样值得商榷。另一位金融业相关人士表示:“全球代理投票咨询机构在对股东大会议案进行投票建议时,可能在未充分反映韩国金融产业特性的情况下,按照一刀切的标准提出反对意见,如果中小股东也加入其中,企业经营稳定性可能受到损害”,“连任条件越严格,代理投票咨询机构的影响力越大,这一点也令人担忧。”
另一方面,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并未率先启动公司治理改革,金融当局正在研究将原定于股东大会之后公布的公司治理检查结果和指导方针的发布时间提前。外界解读为,这是为了提高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施压力度。不过,由于股东大会在即,金融控股公司很难将相关内容反映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因此有意见指出,即便金融当局在股东大会前公布指导方针,也可能被视为“亡羊补牢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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