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公司治理更应聚焦信任机制
警惕阻碍创新的“加拉帕戈斯式监管”
应消除违宪争议并尊重民间自主权
围绕数字资产第二阶段立法的核心争点——对虚拟资产交易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限制以及为稳定币发行设定的“银行持股51%规则”,政界和学界提出“过度监管”的忧虑。有观点指出,以股权结构为形式的管制只会导致产业停滞而非稳定,当务之急是构建符合宪法上财产权保护与全球标准的“实质性信任结构”。
◆持股限制只是“控制的框架”
共同民主党议员 Min Byeongdeok 于26日下午在国会举行的“数字资产第二阶段立法方向检讨座谈会”上表示:“关于银行持股51%规则是否真的能够保障安全的问题,认为以银行为中心的结构可以提升稳定性的主张乍看之下似乎有道理,但股权结构本身并不等于安全保障”,“稳定币的本质安全性来自于持有100%以上的准备资产、明确保障赎回权、透明的信息披露与外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和监管体系”。
Min 议员表示:“关键不应是51%持股这一形式标准,而应是风险管理要件是否真正发挥作用”,“如果银行51%规则阻碍创新主体参与,将民间的技术和平台能力排除在外,其结果将不是稳定,而是停滞。”他接着强调:“我们在创新产业中应当打造的不是‘控制的框架’,而是‘信任的结构’,不能用马车时代的监管来运营汽车。”
Min 议员指出:“应当在民间主导、政府支持的官民合作结构下快速设计、快速修正”,“要做的是国际标准,而不是‘加拉帕戈斯式’的封闭规则。51%规则和持股限制问题,是在决定大韩民国将成为数字金融的开拓者,还是只会被动追随全球标准的国家。”
国民力量党议员 Kim Sanghoon 表示:“必须营造让外国人也能充分投资国内虚拟资产市场的环境”,“政府对数字资产市场一味采取监管导向的做法,非常不恰当。”他同时指出:“此时对虚拟资产交易所大股东实施持股限制是否合适”,“这在全球市场没有先例,一旦失当,可能导致韩国数字资产市场的信任度直线下滑。”
◆亟需符合全球标准的制度设计
专家强调,为推动虚拟资产产业创新,快速立法固然重要,但必须同步构建信任机制,并设计不侵犯基本权利的合理监管。数字资产政策论坛代表 Lim Jongin 指出:“近期立法讨论一再延宕,包括韩元稳定币发行在内的产业创新制度基础建设迟迟无法提速”,“以虚拟资产误充值事件为契机,在尚未经过充分审查和社会共识的情况下,试图仓促得出结论的动向也引发忧虑。”他接着表示:“当前正是要迅速确立在健全性与创新、宪法价值与全球标准之间实现平衡的合理立法方向的时点”,“这是一个既要速度也要方向的时期。”
首尔大学经营学院教授 Lee Jongseop 表示:“稳定币危机的本质,不在于公司治理结构,而应转向如何从市场获得信任这一信任机制问题”,“投资者能够信赖的担保物只有银行存款。以此为绝大部分构成的担保池来发行稳定币的模式,在韩国市场是无法回避的现实。”他并表示:“监管当局的角色,是通过对资产构成、透明度、赎回协议等方面的监管设计,营造竞争中立的监管环境。”
世宗大学法学系教授 Choi Seungjae 表示:“对虚拟资产交易所股权持有的限制,是否违宪、是否违反宪法上的财产权保护条款及宪法法院的过度禁止原则,令人存疑”,“即便监管有其必要性,目的的正当性也并不自动保障手段的适当性,有必要寻求侵害最小的替代手段。”他同时指出:“必须思考,除了大股东持股限制之外,是否还有不那么致命的方式”,“在不贻误时机的前提下完成第二阶段立法,才能防止监管真空,并实现对消费者的适当保护。”
法务法人Juwon律师 Jung Jaewook 批评称:“很难将虚拟资产交易所视为具有公益性质的经营者,在制度上也并未被强制形成垄断或寡头垄断,在以会员制交易所为前提的情况下设置持股限制规定并不妥当”,“一旦此类监管落地,民营企业将难以对新的业务领域发起富有挑战性的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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