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也会发3700亿吗” 取消举报奖励金上限规制…最高发放30%
金融委员会改革股价操纵和会计舞弊举报奖励制度
韩国金融当局决定彻底取消此前对举报股价操纵或粉饰会计行为者所发放奖励金的上限。取而代之的是,将向举报人支付相当于被查处并追缴的不当收益及罚款金额最高30%的奖励金。由此,曾向内部举报人发放高达3700亿韩元奖励金的美国案例,也有可能在韩国成为现实。
金融委员会(금융위원회,以下简称“金融委”)25日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资本市场法》和《外部审计法》实施令及下位规章修正案,将于下月7日前公开征求立法意见。修正案的核心内容包括:▲全面废除奖励金支付上限,▲对被查处·追缴的不当收益·罚款金额的最高30%支付奖励金,同时▲强化与警察厅等其他行政机关的协作体系,使即便向其他机关举报也可以领取奖励金。相关程序完成后,最快将于第2季度内实施。
目前在韩国境内,即使举报导致产生数千亿韩元不当收益的股价操纵或粉饰会计行为,举报人可获奖励金也被限定在不公平交易最多3亿韩元、会计舞弊最多1亿韩元的上限之内。对此,金融委决定通过全面废除支付上限,再次明确“股价操纵及会计舞弊=倾家荡产”这一李在明政府的坚定方针。
金融委相关人士表示:“与海外案例相比,韩国的奖励金支付上限偏低,内部人员的举报诱因并不充分”,并强调“将提供足以弥补内部举报所伴随风险负担的充分补偿”。这意味着,违规行为规模越大,举报人获得的补偿就越充分。
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为例,对于罚金和罚款总额在100万美元(约13.3亿韩元)以上的案件,会向内部举报人支付追回不当收益金额最高30%的奖励金。在以往爱立信(Ericsson)案例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向内部举报人支付的奖励金规模约为2.79亿美元(约3700亿韩元)。
金融委同样通过完善相关规定,使奖励金可以与被查处·追缴的不当收益和罚款金额按比例发放,并以最高30%作为基准。在此基础上,将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度计算最终奖励金额。同时也设定了奖励金下限。即便不当收益·罚款金额较少,也将分别向不公平交易举报人支付500万韩元、向会计舞弊举报人支付300万韩元的奖励金。即使未被处以罚款,如被认定有必要,也可支付同等金额。
还将强化有关机关之间的协作体系,使内部举报人无论向何处举报都能获得奖励金。迄今为止,通过金融委、金融监督院、韩国交易所、韩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外渠道的举报或受理,原则上无法获得奖励金。为此,金融委将修改相关规定,拟确立法律依据,将来自警察厅、国民权益委员会等其他行政机关的移交或共享案件也纳入奖励金发放对象。
关键在于资金来源。金融委正在研究以征收的罚款为资金来源设立基金,并从该基金中支付奖励金的方案。为设立相关基金,需要另行制定法律依据。根据金融委统计,2021年至2026年2月,因不公平交易及会计舞弊而支付奖励金的案件数分别为13件和35件,奖励金额分别为6亿3025万韩元(件均约4848万韩元)和26亿990万韩元(件均约7457万韩元)。金融委通过自身模拟测算结果显示,今后会计舞弊举报所带来的奖励金总规模预计将扩大至目前的3至4倍。
金融委相关人士表示:“通过足以唤醒‘沉睡的内部人’的强有力激励机制,引导结构性犯罪行为在早期即被查处,并借此彻底扭转‘被抓就罚款,不被抓就大发横财’这种扭曲认知”,同时强调,“将确保内部举报人不因举报而遭受不利,并使其能够依据相关法规及《公益举报人保护法》获得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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