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殉职公务员礼遇,奠定灾害预防基础
《公务员灾害补偿法》修正案获国务会议通过
为国家和国民承担高危职务而牺牲的公务员,其礼遇和补偿将得到扩大。为构建跨部门的防灾体系,公务员灾害预防政策也将得到整顿。
24日,人事革新处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公务员灾害补偿法》部分修正法律案已在国务会议上获得通过。本次修正案除部分条款外,将自公布之日起满1年后开始施行。
根据修正法律,从事高危职务而殉职的公务员将不分职种,均可获得更为厚实的补偿与礼遇,相关制度将通过扩大遗属补偿金特例适用范围以及扩大享受殉职军警礼遇的对象来实现。此前,遗属可领取相当于全体公务员基准所得月额平均额60倍的高危职务殉职遗属补偿金特例,仅适用于警察在执行反间谍作战任务过程中殉职的情形。今后,凡是所有公务员在执行反间谍作战任务,或因相当于《军人灾害补偿法》规定的战死的高危职务而殉职的情形,也都可以适用该特例。
即便不是警察、消防的公务员,只要是在履行军人、警察、消防的职务过程中殉职(高危职务),也将被赋予作为《国家有功者法》所称“殉职军警”予以礼遇的程序和法律依据。此前,除警察、消防以外,在履行军人、警察、消防职务中殉职的其他公务员,虽然可以作为国家有功者或报勋补偿对象予以礼遇,但将其认定为殉职军警的法律依据并不明确。
一旦被认定为殉职军警,其遗属将获得依据《国家有功者法》发放的补偿金,国立墓地安葬程序也将大幅简化,补偿与礼遇随之扩大。除此之外,还对高危职务的要件进行了整顿,例如将劳动监察员作为司法警察管理人员所履行的职务纳入高危职务类型等。
为切实推进具有实效性的公务员灾害预防政策,将对相关制度进行系统性整顿。根据修正内容,各机关将被明确赋予推进所属公务员灾害预防施策的责任,而公务员个人则负有遵守灾害预防相关规定及措施的义务。
此外,今后各机关为自主推进防灾活动,应在所属公务员中指定一名统筹灾害预防工作的健康安全责任官,并制定健康安全管理规程。为预防因过劳和职务压力等引发的公务灾害,关于公务员健康与安全的支持及管理依据也将新增。各机关为所属公务员实施健康体检和心理测试提供支持,并根据结果进行工作再分配、提供心理咨询支持等必要措施的法律依据也将随之确立。
人事处处长 Choi Dongsuk 表示:“将缩小公务员社会在灾害预防方面的盲区,营造能够专心履职的环境”,“今后也将致力于夯实基础,使公务员能够怀着使命感为国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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