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金融监督院要求资产管理公司整顿与受托责任活动相关的专门组织、决策机构、关键绩效指标(KPI)等相关业务体系。此举是基于其判断目前资产管理公司在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活动方面仍然不够充分。
金融监督院24日在首尔汝矣岛国民证券投资者协会召开以“充实表决权行使”为主题的座谈会,与协会及18家资产管理公司代表进行讨论,商议包含上述内容的提升受托责任履行方案。
金融监督院副院长 Hwang Seono 表示:“资产管理行业在开启KOSPI 5000时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切实履行与股东权利强化趋势相匹配的受托人角色方面仍存在不足”,“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表决权行使率已从2023年的79.6%提升至2024年的91.6%,反对率也在同一期间从5.2%提升至6.8%,虽然有所改善,但与2024年为基准的国民年金(行使率99.6%、反对率20.8%)、公务员年金(行使率97.8%、反对率8.9%)相比仍显不足。”
为强化受托责任的履行,金融监督院认为有必要在内部组织、人员配备及KPI方面作出安排。Hwang 副院长表示:“由于相当多资产管理公司尚未建立专门负责表决权行使的组织、决策机构及包括KPI在内的绩效奖励体系,各位代表应给予特别关注并切实加以落实。”
他还强调,应对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进行具体审查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以便为投资者的投资判断提供帮助。Hwang 副院长指出:“资产管理公司应将受托责任活动视为基本职责,切实履行表决权行使和信息披露”,“在未对重要议案进行审查就直接表示赞成的情况,是资产管理行业需要反思的部分。”
同时他补充称:“在面向资产管理公司和年金基金开展首次履行情况检查之前,有必要进行周密准备”,“通过这一过程,应确保目前正在改进的受托责任准则(Stewardship Code)能够实质性发挥作用。”
资产管理行业方面也对此表示认同。业界提出意见称,为强化受托责任活动,有必要向履行优秀机构给予激励,并提供相关教育项目的示范案例等。此外,还提出在资产管理公司内部设立委员会,听取外部专家意见的方案。
金融监督院计划检查资产管理公司表决权行使明细及其是否建立股东权行使流程,并将与业界积极沟通,以确保受托责任活动得到切实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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