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组合及劳动关系调整法》将于下月10日施行
按“一般标准”及“原包方·承包方专门标准”分离协商单位

政府将配合下月10日《黄色信封法》(《劳动组合法修正案》)施行,敲定解释指引并着手支持制度在一线落地。其宗旨是促进发包方用人单位与承包方工会之间的实质性集体协商,最大限度减少法律施行初期的混乱。


雇佣劳动部24日上午表示,在由总统 Lee Jaemyung 主持召开的国务会议上,《劳动组合及劳动关系调整法施行令》部分修正案已获审议并表决通过。修正施行令将自3月10日《劳动组合法》修正案施行之日起同步适用。

《黄色信封法》经国务会议表决通过…支持尽量减少原包方与承包方协商混乱 View original image

对原包方与承包方关系适用单独的协商单位框架

本次施行令修正的核心在于,在原包方与承包方结构中,将协商单位分离标准具体化。迄今为止,在存在复数工会的事业场所提出协商要求时,一直适用协商窗口单一化程序;今后在承包方工会与发包方进行协商时,亦在该框架内推进程序,但同时明确了能够合理分离协商单位的标准,以反映承包方劳动者的特点。


具体而言,全面改编施行令第14条之11,将一般性的协商单位分离·整合标准与在原包方与承包方关系中适用于承包方劳动者的标准完全分离规定。第3款载明了适用于所有事业场所的通用标准,要求以工作性质与作业环境、工资体系、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客观劳动条件差异,合同形式与工种等雇佣形态、既有协商惯例等为中心,判断是否有必要分离协商单位。这是对既有法院判决和劳动委员会裁决中积累的要素进行梳理并加以成文化。政府称,“通过这一举措,切断了发包方内部生产岗位·办公岗位等既有工会之间的协商单位可能被无节制拆分的忧虑”。


取而代之的是,在原包方与承包方关系中,只要涉及承包方劳动者的协商,就适用单独的判断框架。新设的第4款明确规定,在确定发包方用人单位与承包方工会之间的协商单位时,应优先考虑工会之间利益关系的共同性、利益代表的适当性、维持该协商单位是否可能引发冲突或扭曲劳资关系等因素。也就是说,将原本作为一般标准之一的要素,在承包方协商中提升为核心判断标准。政府解释称,通过这一安排,可以更加实质性地反映承包方劳动者的工作结构和利益关系与发包方劳动者不同的现实。


此外,鉴于协商窗口单一化也适用于原包方与承包方的协商,施行令允许劳动委员会在协商前阶段对用人单位属性的一部分作出判断。一旦认定具有用人单位属性,即进入协商程序,政府认为由此可以减少围绕协商对象和范围的不确定性。政府期待,通过这种方式将程序性争议降到最低,使劳资双方能够依照法律,在可预期的前提下做好协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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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定解释指引并启动一线支持体系

政府还敲定了解释指引。该指引在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15日期间经过行政预告后制定,内容包括扩大的用人单位判断标准以及劳动争议范围的说明。尤其是,将作为用人单位判断核心要素提出的“结构性控制”和“非法劳务派遣”概念加以区分并补充说明用语,从而减少一线产生误解的可能性。与劳动争议对象相关的部分,也通过明确写入并非日常性的工作调岗,而是“因结构调整导致的工作调岗”,以预防混乱。


为就个别案件提供解释支持,政府将运行“集体协商判断支持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法律专家和一线专家组成,就协商过程中可能成为争议焦点的用人单位属性等问题提出咨询意见。政府计划以多数意见为中心整理判断,同时公开少数意见,以提高透明度。相关部门训令也于当天制定,自25日起,可通过雇佣劳动部劳动门户网站申请就用人单位属性等问题作出具有权威性的解释。



一线支持也将同步推进。政府将正式推动“原包方与承包方共生协商咨询”项目,诊断劳资双方协商准备情况,并支持就协商议题和方式等进行协调。政府构想以公共部门为中心,从在母子关系中具有协商可能性的机构着手,先行打造示范案例,再向民间部门扩散。雇佣劳动部部长 Kim Younghoon 表示:“在法律施行之后,也将有机衔接解释指引、咨询和判断支持体系,预防纠纷,助力共生型劳资关系的巩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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