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向民营企业索要约4亿韩元贿赂,仁川港湾公社(IPA)前任和现任员工被判处中刑并当庭收监。
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2部(审判长 Choi Younggak)于12日对因涉嫌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中受贿罪而被起诉的仁川港湾公社前任高管A某(62岁)作出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亿韩元。对以同样罪名被起诉的员工B某(54岁),则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亿韩元。
A某等人因被指于2023年2至3月间,围绕在仁川北港后方用地推进的体育设施建设项目,向民营企业索要约4亿韩元贿赂而被移送审判。
调查结果显示,他们索贿的事实在仁川港湾公社内部进行的特定监察中也部分得到确认,但由于项目未按原计划推进,被认定实际上并无金品往来。A某因任期届满已离职,B某则处于被解除职务状态。
合议庭表示:“A某主张自己与贿赂无关,但多名证人出庭作出了一致的陈述”,并称“其要求预付款1亿韩元、成功报酬3亿韩元以及另行支付的服务费,说其并未具体索要贿赂,显然站不住脚”。
合议庭接着指出:“A某当时身居副社长职务,其行为极具可非难性”,同时说明量刑理由称,“综合考虑到其在同类犯罪中除罚金刑外无其他前科等因素”。
关于B某,合议庭也表示:“其在索要贿赂的过程中发挥了核心作用,并提供项目信息,犯罪情节恶劣”,“这是破坏职务执行的公正性和适正性的行为,但也考虑到其属初犯等情节”。
此前,检方在上月20日举行的结案公判中,曾求处A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亿韩元,求处B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亿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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