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泄露责任
非法流通泄露个人信息时予以处罚
共同民主党政策委员会议长 Han Jeoungae 12日表示,已作为首席提案人提交一项《个人信息保护法》修正案,旨在防止大规模个人信息泄露事故的二次受害,并切实落实损害赔偿。
现行法律规定,在个人信息遗失、被盗、泄露、伪造、变造或毁损的情况下,个人信息主体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然而,一旦泄露个人信息的企业主张其已履行注意义务,个人在举证企业过失方面就会面临困难。
另外,通过黑客攻击等方式大量个人信息被泄露时,虽然存在在暗网等黑市被用于犯罪或引发二次受害的忧虑,但有意见指出,现行法中缺乏对“明知是泄露的个人信息”却予以购买、受领提供,或向他人提供、散布行为的刑事处罚规定。
Han Jeoungae 政策委员会议长在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了企业等个人信息处理者对个人信息泄露的责任,并规定对非法流通遗失、被盗、泄露的个人信息的行为予以处罚,同时引入资料保全命令和履行强制金制度。
Han Jeoungae 政策委员会议长强调称:“修正案一旦通过,预计不仅可以对个人信息泄露事故实施严厉制裁,还能切实保障受害救济并防止二次受害。党和政府不会止步于修改《个人信息保护法》,还将推动公共和民间领域的事前保护,加强前置性预防检查,最大限度减少泄露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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