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在就公寓液体防水层瑕疵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时,用于计算瑕疵修复费用的最小厚度标准应当以4mm为基准。首尔高等法院民事第3-1部(审判长 Gyeon Jongcheol、法官 Choi Hyeonjong、Bae Yongjun)在2025年11月5日就业主等人针对施工方 Yuseong Construction 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2023나2025399)中,判决原告部分胜诉。因原告撤回上诉,二审判决已告确定。
[事实关系及争点]
原告于2020年10月22日就渗漏、裂缝等各类瑕疵提起损害赔偿之诉。本案争点在于液体防水层厚度。液体防水层厚度是指由水泥、防水剂和水混合而成的防水砂浆的最终厚度。如果施工未达到基准厚度,即被视为存在瑕疵,并作为计算瑕疵修复费用的依据。
[一审判断]
一审法院以建筑工程标准材料用量为依据,认为应当以墙体6mm、地面10mm为基准计算瑕疵修复费用,并判令施工方向业主支付21亿434万韩元。
[二审判断]
二审法院认为,液体防水层的最小厚度应当以墙体4mm、地面4mm为基准来计算瑕疵修复费用,并判令施工方向业主支付18亿653万韩元。合议庭指出:“从2013年建筑工程标准规范指示将可评价防水工程附着性能的防水层最小厚度定为4mm这一立场来看,未达到4mm的情形视为瑕疵是合理的。”合议庭认为,难以继续适用已被明确删除的1994年既往厚度标准(6mm、10mm)。所谓标准规范,是政府制定的建设工程基本施工标准,系发包人和建筑业者应当遵循的标准性规定。
[代理人意见]
法务法人 Dongin 律师 Lee Dongguk(司法研修院第28期)表示:“通过本次判决,施工方得以节省不必要的费用。”他还表示:“如果发包人认为需要更高水平的防水性能,将会在设计阶段起就明确标示具体数值。”
《法律新闻》记者 Shin Nayoung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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