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补充侦查权时
担忧“重新侦查”形同虚设
去年仅抗诉案件就有2万件
5年间激增21%
高检只是为保住检察长职位?
…实际效果也引发争议

共同民主党在本月5日政策议员总会上确定了废除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权、但保留高等检察厅的方案(大公诉厅·高等公诉厅·地方公诉厅三层级结构),由此引发法律界担忧,认为整个抗诉·重新侦查体系可能陷入制度性两难。有人指出,一直被视为高等检察厅核心功能的重新侦查命令,在失去补充侦查权后将难以实质运作。

失去“补充侦查权”的高检体制…重新侦查命令出现空白 View original image

根据现行制度,高等检察厅负责审查针对检察官不起诉处分提出的抗诉及再抗诉案件,并在必要时通过下达重新侦查命令,对案件进行再审视。抗诉是指告诉人或举报人在收到不起诉通知之日起20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高等检察厅检察长提出的程序,一直发挥着受害人救济“最后通道”的功能。


抗诉案件规模并不小。根据10日大检察厅统计,去年受理的抗诉案件为2.08万件,比4年前的2021年(1.7152万件)增加21.2%。其中被下达重新侦查命令并推进的案件有1106件,最近5年每年都有约1100至2000件案件被重新侦查。


问题在于,今后如果检察官的补充侦查权被废除,这一结构将难以维持。若检察官无法直接进行补充侦查,高等检察厅的重新侦查命令很可能只会流于形式,变成把案件重新交由警方或重大犯罪侦查厅重新侦查的“转交请求”。这等于剥夺了重新侦查命令的实质执行手段。


一名现任副厅级检察官表示:“(如果废除补充侦查权)检方将无法亲自进行重新侦查,只能再发回警方,而对已经处理过一次的案件,检方和警方都不愿再看一遍,案件拖延会更加严重。”一名检察机关出身的律师则称:“不起诉处分事实上一直通过抗诉·再抗诉,被当作类似三审制来运作”,“从人权保障角度看,让受害者有途径申诉冤屈的程序是绝对必要的”。


也有观点在补充侦查权废除争论的背景下,对保留高等检察厅本身持怀疑态度。有人指出,在首尔、水原、釜山、光州、大田、大邱等6个高等检察厅厅长职位及高检副厅长(检察长级)职位的维持问题上,组织内部虽有反弹,但并未提出行之有效的替代方案。


另一名检察机关出身的律师表示:“单从职能上看,在地方公诉厅内设立专门负责上诉的部门,就足以替代(高等检察厅)的功能”,“法院也是在同一套法院体系内划分审级,并不会特意把机关分离出来。”他还称:“单独设立名为高等检察厅的机关,与其说是制度上的必然需求,不如说更接近于为了赋予分量感的象征性装置。”


围绕补充侦查权的争论也会波及羁押侦查体系。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警官必须在逮捕嫌疑人后10日内将其移送检察官,检察官也必须在接收移送之日起10日内提起公诉。若补充侦查权受到限制,检察官就只能依据警方送交的卷宗决定是否起诉,或者再次要求警方补充侦查并等待结果。



另一方面,政府将参考共同民主党此次议员总会讨论内容,于本周公布重大犯罪侦查厅法和公诉厅法的修正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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