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因时效被驳回

2017年因批评大韩佛教曹溪宗领导层而被剥夺僧籍的僧人 Myeongjin 在二审中也与一审相同,被判决处分无效。


因批评“缺乏宗教性的地方才是曹溪宗”被除名…僧人 Myeongjin 称“报复性处分不当”
Myeongjin法师。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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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31日法律界消息,首尔高等法院民事第15-2部(审判长 Shin Yongho、陪席法官 Lee Byunghee、Kim Sangwoo)于本月16日在僧人 Myeongjin 以曹溪宗为对象提起的确认处分无效等诉讼中,认为除名处分无效,判决原告部分胜诉。但对于僧人 Myeongjin 请求的3亿韩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以已过消灭时效为由驳回其请求。


此前,僧人 Myeongjin 于2016年12月出演 TBS 节目《Kim Eojun 的新闻工厂》时,曾强烈批评宗团运营,称“寺庙寄宿与文化财产管理费用变成了总务院长的统治资金”,“现在的宗教就像散发着腐臭味的海市蜃楼。完全缺乏宗教性的地方才是曹溪宗”。


在曹溪宗内承担调查机关角色的护法部认为,僧人 Myeongjin 的发言“毫无根据地损害了僧伽的尊严和宗团的名誉,贬低了宗团执行部及主要宗务职僧人的人格,致其名誉受损”。由此,护法部请求将僧人 Myeongjin 除名。


对此,担任宗团司法机关角色的初审护戒院在僧人 Myeongjin 未响应为本案审理出席的要求时,完全采纳护法部的请求,于2017年4月5日将僧人 Myeongjin 除名。当时僧人 Myeongjin 主张,“对自己剥夺僧籍,是针对对曹溪宗团持批判性观点的僧人实施的政治性、报复性处分,因此不当”。


一审法院称“未逾越健全批评而达到侮辱程度”,二审亦“维持原判”

2023年2月,僧人 Myeongjin 以曹溪宗为对象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除名决定无效,并在去年6月的一审中,在被处分8年后获得无效判决。当时一审仅认可僧人 Myeongjin 在处分事由中“拒绝接受护法部调查、规避调查”这一点,其余理由均未予认可。一审法院说明称:“其发言尚未逾越健全批评或意见表达的范围,未达到侮辱性、轻蔑性的人身攻击程度,因此难以认定由此导致僧伽品位失坠,或宗团威信受损。”



二审法院指出:“原告与被告在本院的主张内容与第一审的主张并无大差异,结合第一审及本院提交的证据重新审视,第一审的事实认定与判断是正当的”,因而驳回了僧人 Myeongjin 与曹溪宗双方的上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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