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允许为未成年子女家庭办理信用卡
《专门从事信用卡业务的金融公司法》施行令及监督规定立法预告
办卡商户入网核实营业情况可采用非面对面方式
信用专门金融公司兼营业务新增他社租赁和分期中介
金融委员会将通过修改相关法令,允许未成年人办理家庭附属卡。同时,还将合理化相关监管,例如在信用卡商户加盟过程中允许通过非面对面方式核实营业与否。
金融委将自本月23日起,就《专门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公司法施行令》及《专门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公司监督规定》修正案进行立法预告和规章变更预告。
首先,将建立未成年人家庭附属卡的发行依据。按照现行法律,信用卡只能发给民法上的成年人,原则上未成年人不得办理包括家庭附属卡在内的信用卡。为此,将为年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父母申请的情况下,为其子女使用目的发行并使用家庭附属信用卡提供法律依据。金融委表示,“通过制度改善,有望消除使用所谓‘妈妈卡’等《专门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公司法》所禁止的信用卡转让、出借惯例,并减少因使用他人信用卡而在挂失申报及损失赔偿过程中出现的意料之外的不便案例。”
今后,信用卡商户在加盟时,可以通过非面对面方式核实其是否实际营业。目前在信用卡商户加盟过程中,商户招募人员必须上门确认申请人是否实际营业,但今后将合理化监管,允许通过上门以外的非面对面方式确认其营业情况。
此外,还将扩大专门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公司可从事的业务范围,允许其兼营其他公司的租赁、分期付款产品的中介及撮合业务。与信用卡业务许可相关的制度也将得到完善。将把不计入许可审查期限的期间在法令中具体化,并引入在审查中止时定期审查是否恢复审查的义务。
同时,将整顿小微商户认定标准。目前除以销售额标准(年销售额不超过3亿韩元)认定小微商户外,还单独设置了简易纳税人(年销售额未满1亿400万韩元)标准。此次通过整顿,将小微商户认定标准统一为销售额标准。多缴税费退还加算金的利率标准也将统一为国家税收退税加算金利率。
本次施行令及监督规定修正案的立法预告和规章变更预告将从本月23日持续至3月4日。此后,经过法制处审查、副部长会议、国务会议决议等程序,计划在今年3月内完成修订。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