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强制猥亵受害者以涉嫌虚假指控罪起诉,并在一审中被判处丧失职务刑的庆尚南道宜宁郡守 Oh Taewan,在二审中得以保住其职位。


昌原地方法院第1刑事部(审判长法官 Lee Juyeon,法官 Kwak Richan、Eo Seunguk)于13日在审理 Oh 郡守虚假指控罪的上诉案件中,撤销原判,改判罚金700万韩元。


此前,Oh 郡守因2021年6月17日在宜宁郡一处餐厅与郡厅出入记者举行记者座谈会时,涉嫌强行拉住女记者A某的手并发表性骚扰言论等实施强制猥亵,被提起控告后,又以A某涉嫌虚假指控及名誉毁损为由提出反告,因而被起诉。


一审合议庭于去年4月判处 Oh 郡守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


此后,双方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交叉上诉,检方在去年举行的结案公判中,求处 Oh 郡守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关于强制猥亵指控,大法院已于去年3月对 Oh 郡守作出罚金1000万韩元并参加10小时性暴力治疗项目的判决,并予以最终确定。


对由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而言,如在刑事案件中被判处禁锢以上刑罚并确定,其职务将被剥夺。

庆尚南道宜宁郡守 Oh Taehwan 在二审宣判无罪诬告指控后,回答记者提问。Lee Seryeong 记者提供

庆尚南道宜宁郡守 Oh Taehwan 在二审宣判无罪诬告指控后,回答记者提问。Lee Seryeong 记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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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合议庭指出:“虚假指控罪不仅妨碍国家的刑事司法功能、浪费侦查力量,还会使被诬告者陷入遭受不当刑事处罚的危险,是严重的犯罪”,并称:“Oh 郡守的虚假指控行为,其手段和罪质并不轻微,属于对性犯罪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但同时表示:“考虑到 Oh 郡守虽属事后,但已承认犯罪并表示反省;此前无超过罚金刑的前科,亦无同类犯罪前科;在本审中向A某支付了3亿韩元并达成和解,A某表示不愿追究其刑事责任等情况”,“从量刑条件来看,原审刑罚偏重,确属不当”,据此作出判决。


宣判后,Oh 郡守在会见采访记者时表示:“首先想向郡民致以歉意”,“因我个人的不慎和多方面德行不周,给郡民带来了很多担忧。”


他又称:“已多次向受害者致歉,正因为如此,对方才同意与我和解并提交了不予处罚申请书。”


随后补充说:“最对不起的还是郡民,一如既往,我将以工作来回报这次给大家带来的忧虑”,“会更加努力推进郡政,加快宜宁发展的步伐。”



至于任期结束后是否在6月地方选举中再次参选,他回答称:“将遵从郡民的意愿。”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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