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欺压119”对1000名上班族开展问卷调查

有呼声要求修改法律,使发包方员工欺凌公司内部承包方员工的行为也能被规制。有意见指出,在原包方与承包方关系中产生的发包方员工等“霸凌”行为,需要尽快建立预防和保护受害者的制度。


市民团体“职场霸凌119”委托民意调查专业机构Global Research,于去年10月1日至14日针对1000名职场人士进行问卷调查,并于11日表示,87.1%的受访者持有上述观点。


压力。(该照片与本文没有直接关系。)Pixabay 提供 Pixabay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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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劳动基准法》禁止职场内霸凌,同时规定,当雇主接到有关职场霸凌的举报时,有义务进行调查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受害者。如果雇主因举报一事对员工施加不利待遇,可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过3000万韩元的罚金;若雇主直接欺凌员工,则可被处以不超过1000万韩元的罚款。


但这些雇主义务仅适用于其所属员工,并不延伸至劳务公司等承包公司员工。因此,当发包方员工欺凌承包方员工时,即使承包方员工向发包方举报,发包方雇主也并无法律上的调查义务。


职场霸凌119强调:“若仅依赖各个事业场所的自律或道德,很难解决原包方—承包方结构中发生的霸凌问题”,“应当扩大《劳动基准法》中关于职场霸凌条款的适用范围,将调查和处置义务也赋予发包方雇主,并在其不履行时追究责任”。


职场霸凌119劳动顾问Hong Seokbin也指出:“这可以说是‘霸凌的外包化’问题”,“即便在工作场所中承包方所属受害者与发包方所属加害者已经被清楚确认,仅仅因为是外包公司,就将《劳动基准法》的适用排除在外,导致发包方完全不承担任何责任”。



他同时表示:“对于在业务上也存在紧密关系的原包方—承包方结构中的职场霸凌问题,有必要研究将禁止职场霸凌的《劳动基准法》加以扩大适用的方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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