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标注损害赔偿金支付期限

用于帮助理解报道的示意图片。照片与正文内容无直接关联。联合通讯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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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观光部31日表示,已拟定《大众文化艺术领域练习生标准合同》和《青少年大众文化艺术人(练习生)标准附属协议》等2种标准合同的修订案,将于2026年1月1日予以公布。


此次标准合同修订是继8月1日《大众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法》修订并施行后的后续措施。通过细化针对青少年的禁止行为、明确规定经营者指定青少年保护责任人的义务等,从合同签订阶段起,着力强化青少年和练习生的基本权利。


在《大众文化艺术领域练习生标准合同》中,补充了有关保护练习生心理健康的条款。原先只有在出现极度抑郁症状等情况下才允许的治疗支持范围,扩大为包括抑郁症状在内的更广泛情形。由此,企划公司在取得练习生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更为广泛且适切的咨询与治疗支持。


同时,对于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产生的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的支付期限,也明确规定为“自事由发生之日起○○日以内等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以此堵住因支付期限模糊而引发纠纷的可能性。


《青少年大众文化艺术人(练习生)标准附属协议》中新增了保护身体和心理健康权、受教育权等基本人权的条款。特别是明确禁止通过强迫缺课或退学等方式侵害受教育权的行为。


协议规定,将殴打、恐吓、辱骂、强迫、性骚扰、性暴力等一切造成身体或精神伤害的行为列为禁止行为。如存在卫生或安全方面的风险,则不得强迫提供拍摄或演出等劳务。企划公司必须指定青少年保护责任人,并且必须将此事告知青少年本人及其监护人。



文化体育观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标准合同是大众文化产业一线最广泛参考的基准,因此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及产业环境的变化不断加以完善。希望通过本次修订,进一步强化对练习生和青少年艺术人人权的保护,并提升合同的透明度。”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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