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安全且具教育效果的软件”
包括强化个人信息管理标准等

教育部制定了学校在将学习支持软件选为教育资料时必须遵守的标准,并于本月29日发布。


近期,学校对于利用多种人工智能(AI)数字基础教育资料开展课堂教学的需求不断提高,但同时也要求加强防范个人信息泄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本次措施正是为应对此类需求而制定。


教育部与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协商后,公开了学校在遴选学习支持软件时使用的必备标准和选择标准。


必备标准包括:最小化收集个人信息;明确记载个人信息收集和利用目的、收集项目、利用期限;告知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程序;提供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相关信息等内容。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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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标准则由若干问题构成,例如:相关软件是否提供符合课堂教学目标和学生学习水平的内容与功能,学习内容是否准确可靠并适合学生年龄等。


学校必须遵守必备标准,同时结合自身情况和条件选择适当的选择标准,构成各校的遴选标准,并据此判断软件是否符合标准。之后,由学校运营委员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再由学校负责人最终选定学习支持软件。


去年8月修订的《初等及中等教育法》第29条之2规定,学校负责人在将学习支持软件选为教育资料时,必须遵守教育部长规定的标准,并经过学校运营委员会的审议。


教育部将于下月6日面向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科技)企业等召开说明会,计划引导企业自行确认其软件是否符合必备标准后,再向学校现场提供。



教育部长 Choi Kyojin 表示:“将通过在学校中应用既安全又具有高教育效果的学习支持软件,推进教学与学习的创新,并支持学生具备在人工智能(AI)大转型时代所需的未来核心能力。”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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