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一审判决 发回仁川地方法院重审

韩国大法院作出判断称,将加重酒后驾驶处罚标准的修订《道路交通法》溯及适用于施行日前发生的犯罪行为属于违法。


首尔瑞草区大法院。韩联社供图

首尔瑞草区大法院。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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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界26日消息,大法院第3庭(主审大法官 Lee Heunggu)撤销了对以违反《道路交通法》(酒后驾驶)及诈骗罪被起诉的A某判处1年有期徒刑的二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仁川地方法院重审。


A某被控于2023年3月5日从京畿道抱川至九里一带约36公里区间酒后驾驶等。当时其血液酒精浓度为0.183%,已达到吊销驾照标准。A某在2015年因酒后驾驶曾被判处罚金。此外,其还被控于2023年3月以保证人为名借款2000万韩元后未予偿还。


一审认定其酒后驾驶指控成立,判处1年有期徒刑,对诈骗指控则作出无罪判断。二审驳回被告人与检方双方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但大法院的判断不同。合议庭表示:“在《道路交通法》第148条之2第1款施行之前实施的起诉事实行为上,仍然适用了本案规定并维持了一审判决”,并指出“原审判决违反了罪刑法定主义和刑罚法规不溯及既往原则等,对判决结果造成了影响,属有误”。同时指出:“原审中关于违反《道路交通法》的部分应当被撤销”,“但由于对酒后驾驶与诈骗部分合并宣告为一个刑罚,因此整体均应撤销。”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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